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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兑息的政策。
虽然朝廷可以不兑,但属下以为,朝廷如果法外施恩,有助于民间
一步建立信心。而且现在民间最怕的是认购太积极、朝廷愈发滥发钞引,后面年份的钞引就越来越不值钱了。”
李素显然之前也已经思索了很久了,也看了一些刘
汇总上来的草案意见,他并不用直接决策,只是在刘
提供的多个选项方案里选一个他觉得最稳妥的就行。
李素舍弃了一个最激
的方案,公允地说:“提前承兑钞引债券是不可能的。当初发行的时候就说好了原则上只能用来
货国营
资时抵税,要折现至少也要五年后或者十年后。
依法定下的期限哪能随便改?如果改了,引发挤兑,朝廷信用那才会愈发不可收拾。所以本金是绝对不能提前兑现的。
但是,毕竟这些东西本质上还是
货凭证,利息只是附着在
货凭证上的。如果连利息都完全不允许兑现、放弃提前
货权的话,那也不利于民间相信‘越早年份买的钞引越值钱’这个信念。
这样吧,今年发售的时候,我们允许民间商人拿章武三年的钞引,来‘换购’章武四年的新钞引,并且还他百分之十的利息,面额不变。
这样的话,他如果觉得‘未来
货不需要用章武三年的,哪怕章武四年也够优先了,不怕
不到井盐、钢铁’,那就可以拿了百分之十的利息先走人,回
本,朝廷来去自由嘛。
如果他不选择拿现金利息,那也可以多给他一成数量的章武四年新钞引,也就是去年的十引换今年的十一引。”
刘
听了李素从他给的多个备选方案里,折衷拼凑
来的新路线后,也是
前微微一亮,暗忖丞相这个法
确实老辣。
之前拿着多年期钞引的富商们,其实最担心的,就是当钞引被存了多年后、真的拿来
货时,其实会亏损很多利息,相当于是拿了多年的利息来换一个“
资短缺状态下的优先提货权”。
比如一张章武三年的盐引,一直留到章武八年才用,才拿去
货井盐,这里面已经过去五年了,
说盐引都产生五成的利息了。
但是,只要你是真的用于
货,章武三年的盐引其实并不会给买家利息优惠,它只是“比章武四年的盐引更优先提货”,要三年引的
货者都买完了才
到四年引的持有者。
这等于是利用了市场的无形之手,让商人之间狗咬狗、竞价溢价来争夺
货权,最后实际的付
,比理论上的盐引价还
,政府白白多赚了利息。
而人总是厌恶竞争的,总有人不希望在互相争斗中付
额溢价,这时候如果给他们一个退
残酷竞争的机制,那么他们在
场时的心理负担就会小很多。
李素和刘
现在设计的这
有限退
机制就不错,虽然还是不能直接提前承兑债券本金,要到年限才行。但至少可以把利息兑
来,然后逐年放弃提货优先权。
这样商人就不担心冲动买多了之后将来亏。
比如五年后的哪一天,要是某个商人发现自己手
还有章武三年的盐引没用完,而同行拿
来的至少是章武五年的盐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