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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四章 论法的jing神(2/2)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昌平君以商君之言拒我,不知可曾有读过这一段?”

实际上,无论是法家先贤,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的法术势三派,还是其后的集大成者韩非,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

问了,不是吗?

这给了自古以来,各国人都从未有过的积极心态。

“更重要的是,此前昭法的普及,都旨在告诫少数人,而忽略了对大多数人的教育。而这,才是犯罪率无法显著下降的原因。

熊启当然没有回答,代替他的,是被扶苏一番法理学课程所折服的满朝文武,“公大才。”

看来是没有了。

“因此法律非但对减少犯罪有用,而且有大用。只是被用错的方式而已。”

然而就如他没法说先惠文王错了一样,他同样没法说商君错了。

“因此,法律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惩戒犯错之人,而是通过适当的惩戒,让更多人看到守法的好、违法的害,通过他们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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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功能被重刑轻罪破坏了。当黔首的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戒,就会导致预期和评价作用的丧失,由此便失去了充足的教育意义。

《商君书·更法第一》,正是商鞅劝说孝公时与甘龙、杜挚二人辩论时说的话,旨在说明变法的必要

人人屏息凝神,在听扶苏的法理学课程,这让他有一回到了大学讲台的错觉,“通过对法条的学习,黔首们可以知什么该,什么不该,这是教育与指引作用。

百余年后,同样成为扶苏用来推行新法时所用的理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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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调解社会的作用外,法律还有规范的作用。所谓规范,又可分为教育、指引、评价、预期、制。” [page]

国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现在比过去更好,而未来也有可能会比现在更好,因此回顾隐藏在神话传说迷雾中的那些上古田园是毫无意义的。

扶苏略有遗憾,看了看落针可闻的大殿,再扫了无言的熊启与胡亥,决定结束这最后一回合的较量。

“国家通过严格执行法律,使守法之人得赏、违法之辈受罚,这就是制、预期以及评价。

但在彻底打倒对手之前,扶苏并不打算到此为止。

那就是没有任何一法律制度是能够通行万古而不变的。

与儒家的法先贤不同,法家的思想永远是在法后的,这也是为何大昭君臣都极为厌恶以古非今。

扶苏很确定,这场辩论已经被证实是一场单方面的屠杀了。

昌平君明白,堂上的众位公卿也明白,扶苏这是在用熊启一直引以为武的商君法度来反过来攻击他自己。

额,掌声呢?

正如扶苏所言,因为有成文法典可依,昭人能够对未来预期,他们知自己付劳动可以获得收获,知只要不违法,就不会被无缘无故地被上位者剥夺劳动成果。

“昌平君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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