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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审当赏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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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皱起了眉,重复他的禅:“只由律法判定!”

“若我为制定法度者……”

“即便有错,那也得由咸,由廷尉、御史府,由大王来更改,你我只有执行的责任,并无指摘律令的权力!”

黑夫一拍钱袋,笑:“这四千钱,我借你!”/p

若是凭空搬运后世律法条款,却不能改变生产力和社会形态,恐怕只是空中楼阁吧。

这其中,并没有适合公士去疾的减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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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沉下脸来,对黑夫训:“律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

喜的一番话让他清醒了许多,虽然秦律时不时给他一些惊喜,但这依然是遥远的古代,宁可罚错,不能放过,这就是秦律的思路吧。

这个想法在黑夫脑海中突然冒来,但又迅速沉下去了。

“黑夫亭长,汝乃秦吏,只需依律法办事,切勿生不该有的同情之心!你如今初任亭长,便破获大案,日后前途无量。还望你记住《为吏之》中所说的,慎之慎之,言不可追,勿要再曲解律令,生妄念来!”

秦国这样,或许的确起到了“诬告之源,杜欺之路”的效果,让那些诬告诽谤之人不敢造次。但黑夫依然觉得,这置,有些生和一刀切了。他很想知,秦国有没有类似后世的的规定,案犯主动协助警方调查,或能减轻罪责?

其三,便是自首减轻罚。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而以逃亡论

这一切对黑夫来说,还言之过早,他只能收拾起自己的疑虑,继续服从制。

然而,喜却打破了他的幻想,在秦律里,可以减轻罪责的情况只有三,一是今日才现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少年人多是被教唆犯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即便他位,可以预律法的制定,难就能消除一切错漏生?前世的法制课上好像也说过,这匿名投书罪,一直到民国才取消,承认并鼓励匿名投书,得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了……

“去疾有罪无罪,不由你我判定。”

黑夫上沉甸甸的钱袋,打定了主意,大步朝县司空官署走去。

其次,便是过失犯罪刑从轻,主要针对官吏,无意违规和有意怠政的罚完全不同。

公士去疾被罚四千钱,因为无法缴清,已经被带到县司空那边,要他用劳役偿还罚款,算起来,一年半载内,恐怕都没法回家了,这对那个温馨的小家而言,当是毁灭的打击。

等他踏县司空官署时,却见去疾正哆哆嗦嗦地,要往劳役文书上签自己的名……

但是,警察依法办案,却把坏人好人一起抓了,坏人固然罪有应得,可好人就活该白白受罚么?这时候,为警察,对律令无能为力,又该什么?

黑夫大声喊了起来,喝止了去疾,去疾回过,和一众小吏愣愣地看着黑夫。

“律法就不会有错漏和生的地方?”黑夫有些不服,这一刻,后世对匿名举报者的奖励,与秦代的惩,两者之间产生了无法调和的矛盾。

“去疾,现在就与我立契券!”

黑夫顿时默然,过了一会,才轻声:“为吏之上,不是说为吏者,要审当赏罚,毋罪无罪么?”

黑夫也知此事是自己天真了,在堂上听到未成年人可以减罪,还以为律令中还有其他人温情、灵活运用之,谁料一撞上的,依然是冷冰冰的律令,和板着脸的秦吏。

言罢,喜便朝黑夫,挥袖而去。

黑夫无法说服自己,对此孰视无睹!

他走到跟前,将那袋死沉死沉的钱往案几上一放,发了哗啦的响声。

“公士去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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