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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鹬蚌相争(上)(2/2)

赵云衿听了,忍不住:“姜评事,原来你这么迷信啊。”

姜延见赵云衿愿意帮忙,立刻喜笑颜开,他见周围总有人来往,恐遇见熟人,便对赵云衿说:“请赵司直移步,我好将原委相告。”

姜延,答:“没错,虽然他的死因我现在还没有查清楚,但我能确定,他不是被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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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颂既是朝中官员,那么他所犯下的罪不论大小都该由我们大理寺来审。于是,蒋少卿便将这件案到了我的手上。

“倒也不是。”赵云衿虽然不相信姜延能算自己是他的贵人,但是本着与人为善的神,能帮还是得帮的,她问,“姜评事,你遇上了什么大麻烦?不妨说来听听。”

据仵作的检验,杜游所受的伤大多集中于后,而且多位证人的证言表明,尹颂追打杜游之时,并未伤及要害。所以常理来说,这样的伤势虽重,却不致殒命。更可疑的是,杜游在前几日里已经能站立行走,却偏偏在前夜暴毙,这实在是说不通。”说到此,姜延无奈地叹了气,才继续说,“因此,我认为是有人暗中动了手脚,才让杜游死在了辜限之内。”

昨日,是辜限的最后一日,我遣人去杜府查问情况,竟然得知,杜游已于前夜亡。”

姜延将赵云衿带到僻静,这才停下脚步,开:“其实呢,事情是这样的。二十日前,工主事尹颂和虞主事杜游为了平康坊内南曲中的一位名而发生争执,尹颂一怒之下用木击打杜游,致其受伤。

《唐律疏议·斗讼》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既是如此,尹颂便是杀人而非伤人,有什么麻烦的呢?”赵云衿不解。

姜延听赵云衿这番话,觉得求助无望,苦着脸问:“这么说,赵司直你是不愿意帮我了?”

我问过当时在场的人,发觉此事并不复杂,便依照保辜的规定,让杜游的家人将其带回,二十日后,再依其生死来定尹颂的罪。

“哦?这么说,你觉得杜游的死因有问题?”赵云衿问

p.s.由于本书的背景是在平行时空的隋朝,而历史上的隋朝在法律制度上还不够健全,所以大分的制度会取材于唐朝。

“何此言呢?”赵云衿接着问

------题外话------

“呃,我的意思是,鬼神之说虚无缥缈,怎可当真呢?”赵云衿赶解释着,继而说,“姜评事,你还是该务实一些才好。”

“赵司直,何谓‘迷信’啊?”姜延听不太懂赵云衿的话。

阅读小提示:保辜,是指中国古代法律据伤害手段而令加害人在限期内保养受害人康复,并以康复的程度确定加害人罪刑的制度。也即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的待决期限。

姜延皱起眉,答:“麻烦之就在于杜游死得蹊跷。”

呃,是这样的。我家祖上曾是术士,之后虽已不,但这本事却一代一代地传下来了。我自小便学习摸骨看相,八卦推演,虽说学得不,可也能算准个七八成。昨日我发觉自己遇上了大麻烦,便赶给自己算了一卦,我算此劫须有贵人相助,方能化解,而能够帮助我的贵人正是赵司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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