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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案件本
是没有问题的,而要完成杨王妃的
加之罪,只能从
首先。现场遗留的好几枚血手印,只是外形跟案犯费锦吻合,这个不能说明什么,掌印吻合的人太多了。就像相同血型的人很多一样,所以掌印跟血型一样,只能
排除认定用,但不能
同一认定。
第三,卷
的菜刀是案犯费锦的,这个更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案发现场在两人居住的家里,有他们家的菜刀有什么稀奇的?别人也可以潜
拿他们家的菜刀砍死他妻
。所以这三个定罪证据都没有什么证明力。
这件案
有些复杂,案情是这样的:
洪县的一家汪大
,她的女儿在家中被人杀了,脑袋都被砍下来了。汪老爷夫妻怀疑是女婿费锦
的,于是告到了衙门。衙门勘查现场,发现了现场留下的凶手的血手掌印,跟女婿的手掌刚好吻合!同时,又发现了一柄卷
的菜刀,经过辨认,也是他家的。但是这女婿费锦抵死不认,大刑之下最后招供,判了死罪,上报到州府衙门,结果他又翻供喊冤,案件被发回重审。
萧家鼎苦笑,这古代案件办的还真的
糙,这样的人命关天的案件居然会办成这样。
最后,案犯费锦提
了一个
有力的相反证据,那就是州府衙门的法曹对县衙初审所作的尸格
行认真复查,质询相关仵作之后。认为尸
脖颈的断

如旧,血不
瘀,

缩,刀尽
血
很少,证明是死后才被砍掉脑袋的,而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案犯费锦将死者用刀砍死不一样,而且。
据尸格记载,尸
并没有任何其他外伤,真正的死因不明。由此发回重审。
这个案
最大的漏
,就是尸
是死后被分尸,这一定已经经过多名仵作证明。而真正的死因由于县衙仵作验尸的时候误把死后伤断定为生前伤,由此作
死者死于刀砍断脖
,因此没有对其他死因
行探究。以至于死因不明。——连怎么死的都没有搞清楚,又怎么能说就是费锦所
呢?
经过审查,县衙决定改判无罪,因为汪老爷是县里有地位的乡绅,祖上曾在隋朝为官,所以县令便提前告知此事,征求他的意见。汪老爷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女婿费锦
钱买通关系脱罪,便通过关系拐弯抹角找到了杨王妃,诉说女婿对女儿的
家暴,杨王妃听了很是同情,也很气恼这
对妻
实施家暴的人。跟李恪说了之后,李恪初步审查觉得这案
当真问题很多,只怕真的是个冤案,说不能
行判决。但杨王妃又觉得汪老爷很可怜,于是杨王妃便把这案
给萧家鼎,要求是就算这个是冤案,也要找个因
治那女婿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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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家鼎看完卷宗,觉得现在的证据的确太薄弱了,而且还有一个相反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才被分尸的。而不是被砍死。但是死者有没有其他外伤,也就是说,她的死因不清楚。究竟是怎么死的没有搞清楚。而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尸
只怕已经腐烂了。没有勘验的价值。
照例,萧家鼎首先承办的是杨王妃
办的案
,在这里,也有一件杨王妃
办的案
。蜀王李恪选择路线,已经充分考虑了杨王妃要办的案件,所以差不多每一站都有她要办的一两件案件。在这里就有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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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囚继续
行,他们继续上一次的行程,来到梓州的
洪县。
萧家鼎觉得难办的,是这个找个因
治人家罪这个要求,这就是
里找骨
。萧家鼎很不愿意
这样的事情。但是他没有办法拒绝,因为这是杨王妃
办的事情。
其次,案犯一直不认罪,是在被刑讯
供之后才认罪的,到了州衙门立即翻供,所以
供真实
值得怀疑;
所以他到了县城之后,首先调阅了全
卷宗,看过之后他也发觉,这个案
的确疑
重重:
县衙县令很惶恐地叫来另外的仵作一问,证明州府衙门老仵作的说法是有
理的。因此才准备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