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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〇章 天知dao呢(3/4)

放不下去怎么办?于是往城市里放,往南方放。

好了,王安石与吕惠卿所承诺的不摊派,不扩大,一起不攻而破。

再说青苗贷本的收获,现在没有,但在最峰时,净收达到四百多万贯,这是官府在经营,净收是四百多万贯,可能会有八百万贯。

八百万贯,如果二十一世纪二十年代的人民币价值来计算,最少达到了四十亿人民币,照宋朝此时人,每人要摊派三十多元人民币。请不要忘记了,这是在宋朝,一个落后的年代,可能全世界所有国家总税赋不过两亿来贯。而且与银行质不同,银行发放的对象是商人,企业家,它发放的对象则是平民百姓。

然而为什么王不推更先的银行措施,只请问一句,货币呢?难成立银行,也以布帛为货币吗?

所以随着天到来,青苗法所产生的弊病越来越多。

来了!

这么多漏,况且去年起在司光等人宣传下,变法与吕惠卿就已经被丑化。如何不来!

先是范镇上书,常平仓起于汉之盛时,贱则贵而敛之恐伤也,贵则贱而散之恐伤民。这就是常平仓的用意,粮贱了,国家钱帛购买,提粮价,提农民收,粮贵了,则将常平仓的储粮卖,调控粮价,打压商的囤积居奇。表面上看是对的,实际呢,这个粮储存的损耗,范先生,你看到了吗?然而正是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颇迷惑人。

然后范镇又说,而青苗者,唐衰之世忽为,苗者青在田,钱估其直,收敛未毕,而必其偿,是盗跖之法也。今以盗跖之法而变唐、虞不易之政,此人情所以不安。迺者天雨,地生,天鸣地裂,皆民劳之象也。惟陛下观天地之变,罢青苗之举。

右正言李常与孙觉接着上书,青苗法起初说是二分利,只试验于河北陕西数路,不得抑。然而提举官则以多散为功。包括京城都变成了三分利。然后行抑。不需不需要这个青苗贷,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给十贯,第三等给五贯,第四等给一贯五百,第五等给一贯。民间喧然,而王广廉人等,则称民间欣鼓舞。歌颂圣德。

这确实是事实,那么当真一都不好吗,不久李定来了,他说是好的,然而同样是事实,这个原因何在?

于是赵顼下诏,诸路常平、广惠仓散给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并取民情愿,今虑官吏不此意。追呼均抑勒,反成搔扰。其令诸路提刑狱官量觉察。违者禁止立以名闻,敢沮遏愿请者,案罚亦如之。

诏书到了中书,曾公亮与陈升之到不对,取诏,削去最后一句。

为什么要削,既然施行了青苗法,想不抑那是不可能的,除非不变法,不敛财。

只能说诏书警告一下,让各地官员不能得太过份罢了。

然后到张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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