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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命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的事情上面,郑勋睿没有
太多的限制,这方面他还是有私心的,不愿意自己困住自己。
都察院左都御史
内阁,为内阁大臣。
这就是郑勋睿决定
的整
调整,当然还有不少细节方面的。
地方巡抚的权力增大,可直接决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报备吏
即可,但地方巡抚必须服从吏
调整
分官员的任命,特殊情况之下,吏
可以决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空降。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
,而审
的依据就是吏
的考
。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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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郑勋睿在决定推行这些政策的同时,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员的俸禄,同时将许多应该由官府开销的事情明确下来,特别是府州县的衙门,不少的开销直接由府库拿
来银
,不需要知县个人掏腰包。
不
是吏
还是巡抚,其任命之官员,必须要经过都察院之同意。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
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
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
推荐的官员,
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
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
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内阁次辅原则上协助内阁首辅
决策,但也有一定的独立
,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对内阁首辅
的决定。
最为重要的吏
尚书不
内阁,其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由
尚书、礼
尚书、刑
尚书、兵
尚书、工
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郑家军总兵七人组成。
很多的事情需要
上开始推行,而能否推行这些政策,需要一个
有力的内阁。
票拟制度依旧保存,玉玺改由锦衣卫保
,设立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统
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阶为正二品,与此同时,
内太监不得
预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圣旨的起草由领侍卫内大臣来完成,
由皇上审
之后下旨。
郑勋睿决定贯彻落实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对官吏的
理办法,看起来与朱元璋的差不多,不过这里面的区别还是
大的,所谓人至清则无察,
至清则无鱼,郑勋睿明白很多的潜规则,更是明白这里面
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贸的发展,想要官员过穷日
事情,这是办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员连家人都不能够养活了,人家读书为什么。
都察院直接监督内阁所有人员,包括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
认真思索之后,郑勋睿给内阁定下的名额是七人,单数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决,内阁同样设立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内阁首辅的权力很大,直接对皇上负责,权力大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重大,凡是经过内阁商议之后的事情,
现了重大的失误,内阁首辅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接受
罚。
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大理寺丞不得
任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
内阁与都察院各自不相关,直接对皇上负责,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对皇上负责。
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内阁大臣在内阁首辅的领导之下
事情,负责各自分
一块的事宜。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
的考
,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
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
辖,更是无权
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
现贪腐和鱼
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
,必须要不折不扣的
理,而都察院
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
继续
理。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
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
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
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