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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六章 不一般的nei阁制(2/2)

在任命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的事情上面,郑勋睿没有太多的限制,这方面他还是有私心的,不愿意自己困住自己。

都察院左都御史内阁,为内阁大臣。

这就是郑勋睿决定的整调整,当然还有不少细节方面的。

地方巡抚的权力增大,可直接决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报备吏即可,但地方巡抚必须服从吏调整分官员的任命,特殊情况之下,吏可以决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员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空降。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而审的依据就是吏的考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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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郑勋睿在决定推行这些政策的同时,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员的俸禄,同时将许多应该由官府开销的事情明确下来,特别是府州县的衙门,不少的开销直接由府库拿来银,不需要知县个人掏腰包。

是吏还是巡抚,其任命之官员,必须要经过都察院之同意。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推荐的官员,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内阁次辅原则上协助内阁首辅决策,但也有一定的独立,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对内阁首辅的决定。

最为重要的吏尚书不内阁,其直接对皇上负责。

内阁由尚书、礼尚书、刑尚书、兵尚书、工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郑家军总兵七人组成。

很多的事情需要上开始推行,而能否推行这些政策,需要一个有力的内阁。

票拟制度依旧保存,玉玺改由锦衣卫保,设立领侍卫内大臣一职,统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阶为正二品,与此同时,内太监不得预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圣旨的起草由领侍卫内大臣来完成,由皇上审之后下旨。

郑勋睿决定贯彻落实的很多政策,特别是对官吏的理办法,看起来与朱元璋的差不多,不过这里面的区别还是大的,所谓人至清则无察,至清则无鱼,郑勋睿明白很多的潜规则,更是明白这里面大的利益所在,特别是随着商贸的发展,想要官员过穷日事情,这是办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员连家人都不能够养活了,人家读书为什么。

都察院直接监督内阁所有人员,包括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

认真思索之后,郑勋睿给内阁定下的名额是七人,单数有利于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决,内阁同样设立内阁首辅和内阁次辅,内阁首辅的权力很大,直接对皇上负责,权力大的同时意味着责任重大,凡是经过内阁商议之后的事情,现了重大的失误,内阁首辅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接受罚。

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大理寺丞不得任内阁首辅与内阁次辅。

内阁与都察院各自不相关,直接对皇上负责,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对皇上负责。

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内阁大臣在内阁首辅的领导之下事情,负责各自分一块的事宜。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的考,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辖,更是无权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现贪腐和鱼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须要查,必须要不折不扣的理,而都察院理之后,问题大的还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继续理。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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