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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权威至
无上。
事务千千万,朕就是日夜不休,也
理不完这些事情。因此,朕要靠内阁首辅来帮助
理,而太师你又靠次辅和群辅来协助你
理。各
尚书们
理自己的
务,重大事务报呈内阁会议,
由内阁大学士们
理。总之,这些事情都得有个章法,各
的侍郎尚书,内阁的首辅次辅群辅们,你们负责的是总领,掌握的是全局。当然,内阁
的
置决定也得抄送一份到司礼监,同时,还要抄送一份到议会审
,若有不当之
,也是有可能会驳回的。
今后三大系统各不得越界,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系统内职务。
包括内阁制定的行政预算,军队的军费开支预算等,都得由议院审
并通过才能实行。若是不能通过,只得削减,直至通过。
司法系统不受行政系统
辖,御史大夫与内阁首辅属于平级。
有些相信,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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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内阁的权力无疑是提长了许多,他们得到了完全的行政大权,特别是把财计大权拿到了手。
负责行政的内阁,他们
的行政命令,上报皇帝同时,也得
给议院审
。若是议院审
不过,可以驳回,那么行政命令不能通过下达。
因此刘钧准备加
议院的权利,议院不但拥有行政审
封驳权,还将拥有立法权。
当然,
为皇帝,刘钧对于内阁的行政决定,也有一票否决权。不
议院通不通过,只要皇帝
涉否则,就不能通过。
现在刘钧准备把六科包
原来拥有审
权的中书给从行政这一块分离
来,成立一个专门的系统。刘钧打算这一块就叫议院。
内阁拥有行政权,议院拥有行政审
权。
在行政这一块,内阁的领导地位完全确立,司礼监这一过去与内阁几乎并列的内衙,现在则受到最大冲击,他们最终失去了批红之权。内阁已经不需要再贴黄拟票,皇帝也不需要对每
奏章
批复,当然也就不再需要由司礼监代为批红。皇帝只是对有异议的内阁决策才会否决。未完待续。
军队系统,军事行政归属于兵
,兵
隶属于内阁。而军队的军费预算
款,则得由议院审
通过,而枢密院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三大系统之外,属于军令系统,直属于皇帝。此外还有一个军机会议,则是皇帝的军事顾问参谋机构。
但这个监督权刘钧不打算给都察院,都察院的职责应当是相当于最
检察院,大理寺是相当于最
法院,而刑
相当于警察
了。这三个
门是司法
门。都察院的监督的也应当只是纪律方面。
当然,皇帝依然拥有一票否决权,甚至皇帝发
的命令,议院是无权否决的。
都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大理寺行使的是审判权。在都察院都御史和大理寺卿之上,刘钧准备再设一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总领都察院和大理寺。负责帝国的司法事务,拥有司法独立权。
行政权
给内阁,当然还得有监督。
袁继咸在心里消化着皇帝的这一大堆新设想,总
来说,与现在的
制改变似乎不大,但其实又改动很
。
法司
门也清楚明了了,都察院与大理寺分离
来,由新设的御史大夫统领,成为与内阁行政系统并立的司法系统。
虽然这样一来,皇帝依然是至
无上的。但相比起过去,事事得由皇帝审
批示,现在这
制度将明显更有效率。
刘钧提
三权分立,也只是在皇权得到保证下的三权分立,甚至这
三权分立,其实只是为了更
一步的
化皇权。因此,不论怎么样,刘钧都不会给自己下
的。
刘钧既然准备把行政权统
给内阁,
化内阁职责,但也不会光放权不监督。
议员们有权提
议案,在帝国宪法范围内,议案只要得到议会的通过,并得到皇帝的最后批复同意,那么议案生效,内阁领导的行政
门就得
照议案办事,司法
门也得
照议院通过的法案司法。
照三权分立原权,三权分立能够形成三足鼎立形势,让格局更稳定。因此光有行政和司法分离还不够,还得有立法权独立。
军令系统一如继往的独立成
系,直属皇帝统领。
当然,议院的设立,也给行政和司法两
门画了个圈,内阁的行政权得接受议院的监督审
,司法系统也得照着议院所立的法案司法。
议会袁继咸皱眉,是朝鲜议会一样的
至于行政监督审
这块,应当分离
来。在明朝时,朱元璋设立的六科给事中制度,就是专门行政审
的,六科对应六
,审
他们的行政命令,若是他们觉得决定不对,就可以驳回,那么这一行政决定就不能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