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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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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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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51

[莱喀古士和梭而外,]其它立法家1有札琉科斯曾为璧随费里的洛克里人制订法律,嘉隆达斯曾为他的本加太那,又曾为意大利和西西里的若卡尔基民城市制订法律2。有些人3追溯得更远,并指奥诺克里托为最古的立法专家。照他们的记述,奥诺克里托为洛克里人,本业巫师先知

,以其术游于克里特岛,就学习法学于克里特,泰利斯4当时和他同门。后来泰利斯授其学于莱喀古士和札琉科斯,札琉科斯再传则为嘉隆达斯,但所有这些记述,都同各人实际生活着的年代不相符合。

还有科林斯人菲洛劳斯曾为忒拜人创制法律。菲洛劳斯生于科林斯城的沽族,同奥林匹克赛会优胜者狄奥克里相友好,狄奥克里因远避他母亲哈耳琼妮[不正常]的情而去国,菲洛劳斯遂同他一起到忒拜,两人竟终老异乡,同

1此所说“其它立法家”

,依照本章第一节所说,应为两类立法家中只订法律不创政制的一类。但下文卷四、21等节涉及的嘉隆达斯法制,也和城政治组织有关。又,普鲁塔克:传nu

4,曾经说到札琉科斯是创立政制的法家。

2古希腊各城实行嘉隆达斯律的有狄奥多洛卷十二11所记琐里伊thuri

,斯特累波539页所记加杜阡的石伽azaca

,希隆达斯herondas卷二48所记的科斯岛os等。

325行原义为“连贯起来”。

依康格里夫ongreve

校本和韦尔屯英译本、培尔奈德文译本,均解为“编成一个法家师传的谱系”。

苏斯密尔校本修正了二版第418注,更指明这一法家师承谱系的编者所谓“某人”或“有些人”即详悉克里特历史的埃福罗。

纽曼校注本3378页注释说现世所存埃福罗残篇涉及上述诸法家的,同此节不尽相符。又此节似为零星札记的汇编,不像有系统的文章。

4这里所举克里特的泰利斯,不同于卷一米利都的泰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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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政治学

居殁世。那里的居民至今还向旅客指他俩的坟墓虽然近在一,但其一在坟上可望见科林斯境,另一个却见不到故乡的土地。据说他俩是在死亡前就这样安排好了的:狄奥克里为了生平不幸的境,不愿意自己的魂魄仍然由于科林斯的景象而引起伤,反之,菲洛劳斯却表示了自己对于故乡的怀念。这就是他们移居忒拜的经过,而菲洛劳斯就因此成了忒拜的立法者。在菲洛劳斯的一些著作中,有关于宗嗣的所谓“继承律”是菲氏法典的一个特,照他的立法意旨,各家所有份地数和嗣数总要保持平衡,使世代相续,各人资以营生的产业不致于骤增或剧减1。

嘉隆达斯的法典很少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其中只有对于担任伪证人们2的分可算是一个特他是制订伪证刑法的第一人;但嘉隆达斯法典以审见称,近世疏的法家对他不免有愧

〈法勒亚所拟法制的特为均产,柏拉图所拟法制的特很多财产和妇孺的公有;妇女会餐制度;宴饮律,规定在节庆狂的日让清醒的人主持场面,而约束失态的醉人4;还有军事训练的规则要求士兵“双手并用”

左右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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