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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卷一281:“遵循理智的人,通于神明。”
病人要是怀疑医师受贿于他的仇敌而将有所不利于他时,他也尽可查考药书的疗法和方剂。
,也称为“不成文诺谟”
3以“理智”归属“神祇”为希腊人的习尚;赖契和希那得文合编:希腊古谚leutsch
5见上章;又第十一章。
,字
的意义为“区分”
“包
理智的人
”。这里的“
忱”就指第二项的“狮
”。
,而各
“制度”也叫“诺谟”。凡为城
创立制度的名贤或拟订法律的专家就统称“诺谟赛忒”
政治学581
,三
,即未经立法程序而业已通行于世的法律。又,初民祭神的某些仪式有时传布为社会共同遵循的礼节;各族先贤因大众的常情而为之节
202
seide。
2这里所说法制
步也是以雅典情况为
据的。
273页,卷三,“文义注释”294页。
1普吕克斯vi12,记有雅典陪审员在投票决狱前的誓言说:“有法可据者当依法投票;法律所未详者,当本法意,尽我诚心,作合乎正义的投票。”雅典法意崇尚“
尚公平”。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134;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125号211页
其一作为地域区分的名词,如牧场,以及乌兽生活的区域,都可称为诺谟。
2“诺谟”
,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1;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
的权衡。
,由衍生的字
蕃
有两个系列的词汇。
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影响的神祇和理智的
现。
und
[以上我们只说到了成文法律。
]医师不会对病人有所偏私而丧失理智;他们诊治各个病人,各收一份诊费。在职位上的政治家就不同,他们的许多措施就不能免于
憎,或竟借以挫折他们的敌派而加惠于他们的友好。
,累斯博的埃勒苏城eresus碑文。亚氏此句及下文句造语和立论都
据这类政法誓言参看纽校卷一“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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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拟修订意见或补充规章,提
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有所决议后,该法案
由法院中推定若
立法委员,草制正式的新条例。
当然,
照药书擅自
理方剂是轻妄的,病人总以求助于
备医疗技术的医师为宜。
thesthetai
伯利克里时代曾有法典增修的规定:每年由执政院中后辈六执政为“法典审议委员”
]但积习所成的“不成文法”
[但医师究竟不同于政治家。
人类生活的区域,如
比
和埃及古代的州郡也有“诺谟”这样的名称。另一用于是非功罪的区分,则成礼法上一系列的名词;本书中,“诺谟”主要是解作“法律”
4参看柏拉图:理想国58e。柏拉图设喻:一只庞大的由多
禽兽合成一
的怪
、一个稍稍小些的狮像,又一个更小些的人像,三者综合而成人
。故人
善恶混杂,其中
有一低级生
的“低劣
情”
在这里技术的譬喻,前曾说及的5[例如医药]并不确切。
,二狮
或
级动
的“
贵
情”
,便是“习惯法”
谁说应该由法律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祇和理智3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
了兽
的因素。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
,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
忱4,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又,当医师们自
患有疾病,他们常请别的医师为之诊治;
育教师们自己在
行锻炼,也常常求教于别的
育教师。他们惟恐自己受到情绪[不正常]的影响,对自己的疾病作
错误的判断[所以请助于中立而无所偏私的名家]。要使事
合于正义公平
1参看尼
卷五。
2比
法律也允许人们
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
规章,以求日臻
备2。
“法制作者”。古时有些或行或禁的日常事例,经若
世代许多人们仿效
传而成“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