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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佐耳特:希腊史再版卷一513页注3,说和此节的鲍桑尼阿斯为和吕桑德相对敌的鲍桑尼阿斯王;波斯战争的统帅鲍桑尼阿斯则是柏赖斯达沽王的师保,本
,依周伊特、纽曼等解作十四至二十一岁的青年期以及二十一岁以上至某岁的成人期。
克尔解作青年期十四至二十一岁中各阶段。人生教育分期,参看下文;亚氏对二十一岁以后成年期间的
育和智德训练未作确切说明。
,为自古迄今立国的主题。亚氏这一章虽显指莱喀古士的旧制和斯
达的好战,收功利于一时,终不能垂于久长,也可能是对于雅典时人的针砭。直至公元前336年,雅典素有和战两派的分野。和平派主张屈从
其顿,削减武备,以公款用于改善人民生活。主战派以德谟叙尼为之表率,则竭力反对
其顿方兴的势力,他们以自由为号召,企图重振雅典的旗鼓,这样就必需提倡尚武
神,教民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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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1。
不可以其暴力
取本
的政权1。
1“和平或战争”
2“其它各期”
各个私人和公众社会的善德3是相同的;立法家就应该以这些善德
输于公民的思想中。从事战争的训练不应以
役不该
隶的人们为目的。尚武教育的目的应该是这样:第一,保护自己,免得被人所
役;第二,取得领导的地位,但这
领导绝对不企图树立普遍
役的
系而只应以维持受领导者的利益为职志;第三,对于自然禀赋原
3参看章十一注。
[事实上,这恰正是霸
在国内的表现。
]斯
达人对于鲍桑尼阿斯王的举动,是加以非难的。
茜
隆以及传述拉
尼斯
达
2鲍桑尼阿斯在称“王室”
,同此节所说名位相同。
“和平”。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这两列对论antithesis详见于尼
卷十章七以下。人生各事业归结为这四者:“战争”为世上所不能避免,政治对城
有实益,都当治以“勤劳”
斯
达王室鲍桑尼阿斯2虽已位极尊荣,仍还轻举妄动,[竟不惜凭借武备,谋建僭主政
。
,玄想合于灵魂中理
分所表现的智慧。
法制的其它各作家2显然都是这样的
襟,大家都称誉其立法家的才
,训练拉栖第蒙人使他们能够担当危难,终于树立了霸业。现在拉栖第蒙人已丧失了他们的雄图;我们全都可以看到那里并不是一个幸福快乐的社会,他们的立法家实际上是不足称颂的。这位立法家的功绩的确是稀奇的;这个城
的人民世世代代谨守他的教论,始终奉行他的法制,可是他们毕竟遗弃了人类较
善的生活。无论如何,那些倾心于斯
达法制的人们,对于立法家理应知所抉择的政
类型总是看错了;自由人政
实际上比任何**统治为较多善德,也就是较为优良的政
。我们还可从另一方面考察,专意训练其
人以求克敌致胜、役属邻国的方法家,为什么不值得钦佩,这样的城
为什么不能论为是幸福的;这
[向外扩张的]政策实际
育着[对于内政的]重大隐患。显然,任何公民,他既然受到以暴力侵凌它国的教导,那么,他如有机会,亦未尝
,这些符合于灵魂的实践
分所表现的诸德。学术和玄想为最
善业,必须有赖于“闲暇”和“和平”
034政治学
1对邻
的**和对本
的**;同为**;征服列族,建立霸国,和钳制人民、依暴力为治的僭政相通:纽曼认为这
议论在亚氏当代甚为锋利,亦极新鲜纽校346。
2传述斯
达法制的作家,除茜
隆外,可能是指拉
尼共和国的作者
诺芬苏校二版911注。又,克里底亚ritias也有关于斯
达的著作,埃福罗的世界史中亦曾涉及斯
达,但两家之书今不传纽校2312页行注释。
]于此,我们已可确切地说,那些颂扬霸
的说法,以及实行霸
的法制[和败策]没有实际好
而违反正理,不应为政治家所崇尚。
但此节所谓有谋建**政
的意图,则和的鲍桑尼阿斯相同,但该节的称号为“波斯战争中的统帅”。
,“从事国内文教或力图开拓境外”
政治学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