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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3/3)

方赛神活动期间也禁忌夫妻同床。据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篇”云,在赛神活动中,曾经有一名当会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洁(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风刮灰扑其面,骨栗神悚,几不成。退而拂拭,则额上现一墨画秘戏图,神态生动,宛肖其夫妇,洗濯不去,转更分明,故以膏药掩之也”。其意皆为祭祀神明期间不得行房事,否则必会受到神的惩罚。

因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驻,所以民间有禁忌在天野合的俗信。俗以为男女合必在避开天地的房间里、床铺上。因而将行为雅称为“房事”、“床第之”。不在房中合的则称之为“野合”。野合是犯忌讳的。野合会污秽天地,冒渎神明。违犯禁忌者会遭五雷轰,被劈而死。其用意当在于以此来恐吓那些男女间不正当的行为。汉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这思想观念的影响下,积久成习,养成了行房避天地,而避人耳目的习俗。据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云:“(真腊国)行房不令人见,此俗与中国同。”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云:“(苗族)獠人夫妻异宿,唯于晴昼,牵臂山为乐。于路松竹,以断往来。谓之青。见者即避。如或误,刀斧相加。”又云:“(苗族)夫妇野媾,青路衢,以断行路,不知误,张弩之,媾地,是生短狐。”行为忌讳直人前的观念,还形成了一德风尚。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君厅,小人房。”即是要求尽量使夫妻之间的行为、生活不外的。民间,不但忌讳公开谈论行为,就是夫妻间在这方面也都讳言极。一般行房事还要避开日月灯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行,否则,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够隐蔽。这足以反映民间对房事的保守和隐蔽。由于长期以来,行房事都是隐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时被人撞见,便会惊慌失措,羞愧难当。虽是夫妻,也会骇然,若是不正当的两关系,就会更加惊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见,因而受惊吓,羞耻而病伤夭亡者也确实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见也成为一禁忌风习。比较起来,在一般民众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祇的观念倒不是那么自觉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见显得更切实、可信,这也许是现了风俗传承中某正常的变异规律吧。再者说,人言可畏。被人看见了自己的“丑行”,难保他不到传说,“好事不门,坏事传千里”。人人都知了的事情,还能再瞒得了神灵吗?所以被人知也就等于冒犯了神明,同样会遭到神鬼的惩罚的。这就又联想到了冥冥间的惩治,各各样的因果报应等等,所以房事是绝对禁忌的,必须极其隐蔽才行。

日时房事禁忌

中国传统的观念,把男女分归为,男归,女归。男女合方可繁衍后代,所谓“孤不生,孤不长”。然而,男女合必以时,才能达到调和,否则,不调,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繁衍,还会生许多祸患来。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时日方面的禁忌。

民间在一些特殊的日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据信,冬至气尚微,夏至气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伤伐,不能调和,虽说指的是自然界里的二气,也怕染了男女内的血气神,这时候行房事恐怕不能合节气而走血,导致神气疲乏,引来祸灾。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月属,此为虚,民间也忌房事,惟恐不调。每年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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