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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退休制度(3/3)

这样备集建设能力的士卒,在古代大多数人缺乏建造知识的情况下,是十分珍贵的人才。

前面说的行生产活动,也主要是集中在让他们行生产建设上来。

扶苏所要采用的,是“国有企业”与“私人承包”相结合的手段。

简单来说,就是由国家成立机构,牵大的土木工程事业,比如修建阿房、长城、骊山墓等等。

然后将这些工程分包下发给退役士卒,再派人引导与协助。

如此,在实现了士卒的转业之后,还能盘活全国的经济,使得修建大规模工程不但不劳民伤财,反而成为生财之,甚至还能大幅缓解一直压在昭国人肩上的沉重劳役。

而如果不愿意行辛苦劳作,扶苏也有办法安置这些退役士卒。

于是我们终于说到了加地方防备上了。

退役士卒的主要能力,当然还在于他们成熟的杀人技术,这样的人才如果不利用在地方守备上,才是大的浪费。

扶苏要的也很简单,就是将已经退役,却还健且年事不的退伍士卒收拢到郡兵中,从而汰撤那些没有真正上过战场,因而战力普遍低下的征召民兵。

不要小看退伍老卒的战斗力,同样装备下集合成战阵正面接敌,在役的普通士卒还真未必是拥有丰富经验的老卒对手。

能够从战场上活下来的,谁手下能没有真功夫。

另外,类似缉盗、乡啬夫这样的位置,也可以逐渐都换成有经验的老卒来,有集组织经验的他们,怎么都会比乡勇们得更好。

相比于如今需要两三千人才能基本维持的郡县治安,扶苏预计只需要一千老卒,就足可以维持一郡安稳。

甚至在有大军保障国境安全的情况下,内地区对于治安的需求,只需要五百人左右的建制便可。

当然,这样的郡兵也是会发给薪的,但对比服役期,当然会有大幅度下

因此相比于成为“包工”,一个郡兵当然诱惑力不足。

没关系,对于这个,扶苏也有办法。

那就是屯田。

不能分发土地,那就不分发,但是让别人耕国家、或者自己的土地,是很正常的。

在昭国,要想获得额外土地就必须有军功,要获得军功就要参军,有爵之人自己在军中,自然无法耕自己名下的土地。

留在家中的老人与妇女儿童,未必有能力耕土地,但是闲置土地的话,又会被官吏斥责甚至收回。

于是为了保证土地保持耕,代耕制度在昭国盛行已久,扶苏所要的,只是将这个制度移植到国有土地上来而已。

而提供给退役士卒耕土地的位置,就是国家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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