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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毕皆烧之。同时,
、
、羊及
货还作为匈
纳的贡税及向汉魏朝贡或互市之
,成为
战双方的主要掠夺品。
狩猎在乌桓人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野兽中的虎、豹、貂
是向匈
缴纳贡献和与汉关市贸易的重要
品。牧猎经济的重要
也可从
土文
中得到证实。
乌桓人兼营农业,在
西拉木
河
域后,乌桓人逐渐定居下来,兼事一些农业。史称其“俗识鸟兽
,时以四节,耕
常用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
,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蘖。米常仰中国”。穄即糜
。东墙,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饲料,果实可榨油或
用。据《广志》云:“
青黑,粒如葵
。幽、凉、并皆有之。”这两
耐寒作
可能由幽、燕传
乌桓。从西岔沟墓葬
土的铁?、铁斧、铁锛、铁锄等农
来看,其中有些还铸有汉字。说明这些农
大多来自中原汉族地区。但在
外时期,他们仍以畜牧为主。公元49年(东汉建武二十五年),迁
沿边诸郡
内后,对“招来
人给其衣
”的乌桓
众发展农业提供了一定条件。至汉魏之际,乌桓再次内迁,渔
、雁门等地乌桓逐渐以农业为主。
乌桓手工业也有一定发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铸铜、冶铁、制陶、纺织等。大多控制在邑帅和
落大人手中。王沈《魏书》称乌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
,能刺韦作文绣、织缕毡■”。而范晔《后汉书.乌桓传》则云:“男
能作弓矢鞍勒、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毷”。前者说明大人控制了军
等重要手工业的生产;后者说明在手工业生产中男女分工的情况。
乌桓还与汉族、匈
行商品
换。乌桓与汉地的经济
,早已
行。《汉书.地理志》云:“上谷至辽东,地广民希,数被胡寇,俗与赵、代相类,有鱼盐、枣栗之饶。北隙乌
、夫余,东贾真番之利。”东汉为了保持正常贸易,在沿边设立胡市以
行监督保护。护乌桓校尉所属的上谷宁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云万全县)为重要胡市,并修筑南北两
质馆,收留乌桓与鲜卑人质,以保证互市的正常
行。乌桓主要以
等牲畜求市,
易量相当大。而乌桓换回的除“
金良铁”外,还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粮
、布、帛、踩、缯等以及其它“珍货”。
乌桓与匈
也存在着贸易关系。《汉书.匈
传》载,西汉末王莽时,“汉既班四条后护乌桓使节告乌桓民,毋得复与匈
布税。匈
以故事遣使者责乌桓税,匈
人民妇女
贾贩者皆往焉”。说明乌桓与匈
有贸易往来。乌桓近
,长期与汉保持和平友好关系,匈
则往往通过乌桓用
换回汉地货
。乌桓大人豪帅手中掌握着大量作为商品的牲畜
货,对互市有控制权。通过互市,辗转盘剥
落成员并得到奢侈品,
一步促使贪富分化和阶级两极化。
乌桓在汉代正
于由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以个
生产和个
经济为基础的个
家
是社会的组成细胞,但尚存在于氏族和
落的组织之中。私有财产早已
现,故婚姻嫁娶、犯罪赎死及丧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财
。并且用法律形式来保护私有财产,如规定“盗不止死”。由于作为游牧
落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经营方式也就表现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即由各家各
独自经营自己的畜牧业。氏族公社虽已解
,但无论是牧场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只有一
分农耕地逐渐向私有制过渡,乌桓内
主要财产
有两重
,故
落大人、氏族小帅就有权指定牧场,决策集
迁徙路线,其经营方式也受此
所有制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