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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乌桓大人等除了钞略生
为
外,还
行
婢买卖。
隶主要从事家务劳动,有的也从事拾粪草、牧幼畜等生产劳动。但乌桓在由原始社会末期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还来不及建立本民族的
隶制国家政权,便为曹
征服。
乌桓的社会组织形式,分
、邑(邑落)、落。邑落为
下面的基层组织。每
统辖着数百乃至数千个落。《后汉书.乌桓传》载:“邑落各有小帅,数百
落自为一
。”落,通常为
之意,每帐
或帐落,少则7—8
多则10余
。若
落相聚则为邑落或简称为邑。“大约古代乌桓每邑落约有二、三十
”,“乌桓每一邑落当有人
一百几十人至二百几十人”。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帐
相聚溶合而成,因为被掠的外民族人
要归
邑落中,而一些汉族逃亡人
也要
其
落,所以邑落已经不是纯粹的血缘群
,而是一
地域的人们共同
,地缘关系逐渐代替血缘关系。但由于氏族间互相通婚,血缘关系仍为邑落联系的纽带。在习俗上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残余,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冲突,尚不是阶级法律占主导地位,仍是历史传统形成的
有全民的习惯
德规范起着重要作用。史称:“其相残杀,令
落自相、报,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
其
羊以赎死命,乃止。”血缘复仇的严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
落间的械斗和互相残杀。邑落的
人称为小帅,多为豪人充任,初由推举产生,不世袭。各帐落各自单独经营畜牧业,夏冬两季转移牧地时,便在小帅率领下,以邑落为单位,顺着一定的路线,共同迁徙,每一邑落占有一定的游牧区。邑落小帅受制于
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通过战争、朝贡、胡市,邑落小帅的权势有所增长,并受汉魏赐封。
邑落以上为
或
落。“数百千落自为一
”,
的大小相差悬殊,由于相互兼并,也不很稳定。东汉初在辽东、辽西、右北平、渔
、广
、上谷、代、雁门、太原、朔方缘边十郡分布着乌桓大小
落,人
当在30万以上。
落首领称大人,掌握大权,大人的命令,“
众莫敢违犯”,“违大人言死”。大人对内
理
落公共事务,对外
行贸易和钞掠,通过钞掠和贸易,又
一步增长了
落大人的权力和财富。
随着乌桓的不断内迁,汉魏政权往往利用乌桓武力来达到自己的政治、军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汉魏政府或集团与乌桓大人结成军事同盟或临时征调。如汉武帝击破匈
左地后,使乌桓为汉侦察匈
动静。东汉末,乌桓峭王“
(刘)虞恩德,率
人及鲜卑七千余骑,共辅南迎虞
和,与袁绍将鞠义合兵十万,共攻(公孙)瓒”。同时,汉魏还从乌桓各
直接征兵,以对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镇压乌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东汉桓帝延熹八年),任尚为中郎将,统兵救零陵太守陈球,镇压今湖南省零陵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等地戍兵和农民联合起义。所率幽、冀、黎
乌桓步骑就达26000人。乌桓兵一般集中成营,乌桓大人豪率受封为王、侯,统领乌桓兵,但调遣征发和作战要服从乌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将领的指挥。
汉魏利用乌桓武力的第二
方式是从乌桓兵中挑选
锐,组成突骑和
宿卫的乌桓骑,受汉魏政权直接统率,列
常兵制。乌桓突骑西汉时久已闻名。刘秀平河北时吴汉所率军队中就有乌桓突骑3000人。后被称为天下名骑的三郡
壮也编
军队之内,随往各
作战。初时居无定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时,才屯居下来。但不能携带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县之内当“质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则随营而居,不能回家。东汉除了以乌桓突骑用于征战外,也以乌桓骑
宿卫。应劭《汉官》云:“员吏百五十六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东汉在长
校尉之下,设有胡骑司
一人“掌宿卫,主乌桓骑”。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是从乌桓兵中
选
来的,不仅脱离了原来的邑落,而且也脱离了乌桓社会,这是引起乌桓邑落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征收乌桓兵,并从乌桓兵中
选
乌桓突骑和乌桓宿卫,使乌桓军制发生了变化。乌桓从邑落结构中衍化
千夫长、百夫长的军制,是模仿汉朝的郡国制和匈
兵制的一
军队组织,同时也是与其款
内附,接受王侯封号分不开的。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封乌桓渠帅为侯王者80余人。在东汉赐封的称号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单于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称大人、邑帅,东汉所赐封号与原有称号并行。从已
土的既有“魏乌
率善仟长”、“魏乌
率善佰长”印,又有“魏乌
率善邑长”印,即可印证。无论是千、百夫长或邑长,都是朝廷任命的,与原来
落大人、邑落小帅大有别。至此,乌桓社会结构与汉族地区日益合
,只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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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俗】 [page]
乌桓俗贵少贱老。怒杀父兄,不以为有罪,然不害其母,因母有族类;而父兄以己为
,故无人过问。血族复仇之风颇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