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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2/4)

,使他们常常互相接

照平民政的理想,]最好是一切机构公民大会、法、行政机构全都给予津贴;如果实在不可能,则凡席法审判大会、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公民,在开会期间,必须给予津贴,执政各机构也必须给予津贴薪

,至少是那些规定要参加公共堂会餐3的执政人员非给予不可。

、财富和教育相对照,平民政的特征适得其反:低微、贫穷和鄙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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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事会在平民政中亦可列“行政机构”

一旦可以取得津贴,他们就开始把一切政事包揽到公民大会

雅典议事会五百人,凭签选,都有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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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接着的问题是:怎样能实际导致这样的平等是否把全公民估定的财产编成两个相等的区分,俾其中的一方为共有五百份大财产的公民,另一方为共有一千份小财产的公民,两个区分应该都持有相等的政治权力还是应该用另一计算制度,例如财产总额编成两个区分以后,即由那五百人和一千人两个区分各选人数相等的代表,这些代表合在一起办理执政人员的选举并组织公众法2

2见卷四章十五368。

〉4平民政的又一特征为废除一切职位的终任期,如果某职位在前代变革后还遗留着终任期规定者,就须削减其权力,而且这类终职位都不得再由选举而应改由签法来授任5。

4这一句同上下文不相承接,依苏校及纽校,加〈〉。

义平民主义者答复说,正义在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寡主义者答复说,正义在于大多数财产所有人的意志,政事的裁决应凭资产的数额。两方的答复都违背正义而失却平等的真谛,如果以少数[富有财产的]人们的意志为正义,则某人的财富要是超过其他富室各家财产的总和,就该要求由他一人单独为政了,扩充这质的正义观念,势必导向僭政。反之,如果以大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我们前面曾经说过1,这个多数就会施行不义,没收少数富室的财产。

〈这里,同寡的特征,门望世族

自己的掌握之中了,这在我们前篇专著中2已经提及。这津贴制度是平民政的又一特征。



,而在数量上均衡地分于全公民。

43政治学

两个区分的代表合成一个团后再行选举议事和审判人员以及行政官吏,这样,各机构内当选的人们表面上不再有相对立的区分。

3执政期间,规定在职人员须参加公共堂“会餐”

]试问,依据这样的原则所组成的政是否最适合于平民政所持的正义抑或完全依据数量[照人数计算而不论财产多少]原则才真正合乎正

,犹如中国古称公职人员的俸禄为“薪”。

1这里所说平民各类别中,应取哪一类人民为典型,辞意不明。照下文措辞,符合于卷四章四2838,所述五平民的第一,即农民。章四通论农民、牧人、工商三类平民所建立的平民政诸形式时,亚氏也对农民城特别称许。

政治学543

5废除终职位当指希腊或若中,王位和统帅等的权力与定制渐渐被剥除;参看卷三章十四。

平民主义者要是依从这样的观念,人们当可相信平等和自由的确将实现于他们的政治系中。

,例如雅典议事会不仅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还理捐课等其它行政业务。

会餐费用由公款支给;执政人员的收就是这“伙津贴”

这些就是一般平民政所常见的特征。但在平民各类别和平民政各形式中,大家所公认的合乎典型的一式1,应该[不是以这些特征为重,而]以正义为照顾到全公民权利的数学平等。在这中,所谓平等的真实意义是穷人不占富室的便宜,治权不完全于穷人分阶级

[这两制度对于政权的分都照顾到财产方面。

2这里两制度的分别:一两个区分所各别选的人员或职官,在各机构都成为两个对等团

由两方所作关于正义的解释着想,我们现在应该考察“怎样的平等才可取得两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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