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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勒尼平民当局一时杀死五百富人,其余逃亡富人结队反攻,两方伤亡惨重,其后媾和,尽许富室归还本
。
参看卷五章十1注、本卷章一36注。
,但这一章亚氏又转回到卷五的论题。卷五所叙保全各法,除一般通用的手段外,对各
政
所专用的手段只讲到了一长君主制
分,所以亚氏在本卷论述“建置”平民城
其中极端平民形式为当代
行的政
时,又兼及了他们的“保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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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这一次内战即狄奥多洛xiv34所记公元前401年的
。
2以下所说关于宗教和教仪两项措施,照原文未能分别孰为克勒斯叙尼、孰为息勒尼先辈的政策,亦不能确切地说两地是否同样采取了两项措施。
当代的平民英雄们
中于取媚平民群众,往往凭借公众法
没收私财以济公用1。但真心实意
护其政
的人们应该纠正这
恶习。他们应该订定一条成例,凡经法
判决的罚款或被没收的财
完全
给神庙,为祠祭节庆之用,不得转为平民公产或缴
府库。这样,课罚照
4参看卷五章十一3239。
1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231。
政治学353
章五凡有志于创制这
极端民主形式的政
而为之立法的人们[后来]将会知
自己的职责不仅在于创业,怎样维持所创立的政
使不致衰亡,才是真正的要图。一个城
,在任何品
的政
之下,总可以存在两天或三天[但必须是能够经受时代考验的制度方才实际上可说是一
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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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政治学
创制的是平民政
或寡
政
,都属相似,必须确信:只想包揽并尽可能地加
有利于自己一方面的势力,并非良好的政策,凡能维护其所创政
于久远的,才可说是良好的政策。
1卷五的政
分类异于卷四卷六“一长君主政
”两型王制与僭制
所以,立法家应慎重注意各政
所以保全和倾覆的
原因1这一论题我们先前已经研究过了他们应该
据那些要领尽心创制一个足以持久的基础2。他们应该对于一切破坏因素及早为之预防;他们必须为他们的城
订定整
习惯不成文法或成文法律,垂之后世,在这
法典中,必须特别重视一切为之保全的方法;立法家们,无论其从事
民政
时还有其它一些措施,例如雅典克勒斯叙尼所用以促
平民势力的各
措施,以及息勒尼平民统治创业先辈所采取的各项政策2,也是有益的:新兴后至的
族和宗社要使它们依傍于先在的旧族而得以共存;各族特殊的教仪祭祀要在公开的场院奉行而[逐渐加以废除或合并]减少一
内[纷杂]的祠坛3;总之,应该施行
方法使全
公民解除狭隘的关系和传统的信仰,尽可能地互相混合。又,僭主们所用的一些策略,对于平民政
[的极端形式]也相适应。我们可举
一些实例,如:对于
隶们的放纵,对于妇女和儿童的放纵4这
放纵,如果不超越某一阶段,既合于权宜,也
事属有利。又,默许大家“任情行事,逞意生活”也是同样有效的策略;许多人会拥护这样的政
;克己复礼为人类所难能,群众大多数喜
没有纪律为之节制的生活。
希腊人除若
节日祀奉各
通行的神外,许多氏族各有秘传的鬼神,其祭祀多设于族内首领的家室或私室的坛庙。亚氏此节认为各宗私祀有碍全
公民的混合。但雅典政制章二十一,说克勒斯叙尼改编坊社时曾保证各族照旧奉行其私祀,这与此节所说不尽相符。
3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230,说公元前462年,息勒尼在阿尔基雪劳第四arcesilaus4死后改建为平民政
时,可能引
新族新宗。雅典克勒斯叙尼改编坊社,引
新族使同归族相混合事,见希罗多德569、亚氏雅典政制二十一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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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全[原政
]的各
方法”见卷五。本卷的论题应为“建置”
,除外于“[立宪]诸政
”。卷四卷六中若
品
的平民和寡
政
,卷五就没有提及。因此有些校勘家心疑卷五是另一单独专篇,是后世编者把它
五六两卷之内的。但本卷许多章节回顾到卷四卷五的某些章节;这里37一句同章二34、章四7语相符,显见卷四卷五实应为卷六的“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