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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除非我们承认真的有神意的存在并且和人的存在是并行不悖的。相反,我们必须清楚,所谓的神意只不过是人意的折
反映,是人的错讹的解释。在禁忌的惩罚中,一切神意的
现都不过是人意的曲解而已。禁忌正是存在于这
谬误之中,没有这
谬误的俗信也没有禁忌的存在了。所以用人意和神意来区分禁忌的是与非,是难以成立的。真正的禁忌与非禁忌的区别在于人类是否走
了自我意识中的试误
探索区域,是否真的摆脱了属于谬误
质的“想象的不幸”。弗雷泽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其为禁忌,而是一
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
普通的常识了。‘不要把手放在火中’,这句话并不是禁忌,而只是一
常识
的
理。因为这
行为如不禁止,必然要造成实在的后果,而不是一
想象的不幸。”这话是对的。不过,弗雷泽在这里举的例
只是一件人
与自然力的对抗关系问题,扩展一下,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也是如此。例如当着一个有生理缺陷的人的面,我们不能说有伤害他自尊心的话,必要说及他的生理缺陷时也要用一
委婉的话来讲。这同样不是禁忌,而是一
常识,只不过这是一
义上的常识、社会人际关系的常识,而弗雷泽所举的例
是一
自然规律的常识罢了。
除此之外,还要知
,常识毕竟是属于知识的领域。在知识的掌握方面是有层次的分别的,又是有特定的认知环境的。有些虽然是事理或者
理中的事情,由于
环境不同和人的认识
平不同也会造成禁忌的。这也正是形成文明和野蛮、科学与愚昧、先
与落后之间的文化差异,从而
有不同的禁忌
系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上边的两个例
,如果认识上
于愚昧的状态,也仍然会把它当作禁忌,固执地从中寻找受到伤害或报应的违禁犯忌的原因的)。我们不可以因某个民族、某个社群的禁忌
系表现
一
文化的滞后而轻视小看这个民族、这个社群的生存权力,同时也不能不因那常识
的东西仍被视为禁忌,仍在束缚着那里人们的思想而
到悲哀。破除禁忌的迷障,脱离禁忌的羁绊,走向自由,走向发展,才是我们人类共同的目标和理想。
三、关于禁忌的分类
绪论中没有关于禁忌分类的讨论。最初的撰写
例中曾经有过这样的安排,但一方面由于禁忌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当时有关禁忌分类的实践也比较更少一些,所以后来放弃了这
分内容,留下了一个空缺。现在,虽然仍不能对这一问题说得十分清
,但觉得已是有了讨论的基础和条件了,所以借此机会就现在学界的状况作一些大致的分析。
1?禁忌分类的理论说明
由于禁忌是人类普遍
有的文化现象,对禁忌的认识又是多学科、多角度的,所以禁忌的分类理论上也就有了许多方式方法,有了许多不同的层次和类别。例如:
从禁忌的信仰
据方面,可以将禁忌分为禁忌对象(禁忌事
)是“神圣的、圣洁的”和“不纯的、不洁的”两大类;
禁忌主
(执行禁忌者)的禁忌行为(无行为)的方式,可分为:视的、听的、说的、
的、
的、思的等等若
类;
时间,可分为原始禁忌、古代禁忌、近代禁忌、现代禁忌、当代禁忌等等;或者分为汉代禁忌、唐代禁忌、宋代禁忌、清代禁忌等等;
地域,可分为欧洲禁忌、太平洋禁忌、尼罗河
域禁忌、中国禁忌、吴越禁忌、定县禁忌、丁村禁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