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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3/3)

在了,除非我们承认真的有神意的存在并且和人的存在是并行不悖的。相反,我们必须清楚,所谓的神意只不过是人意的折反映,是人的错讹的解释。在禁忌的惩罚中,一切神意的现都不过是人意的曲解而已。禁忌正是存在于这谬误之中,没有这谬误的俗信也没有禁忌的存在了。所以用人意和神意来区分禁忌的是与非,是难以成立的。真正的禁忌与非禁忌的区别在于人类是否走了自我意识中的试误探索区域,是否真的摆脱了属于谬误质的“想象的不幸”。弗雷泽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其为禁忌,而是一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普通的常识了。‘不要把手放在火中’,这句话并不是禁忌,而只是一常识理。因为这行为如不禁止,必然要造成实在的后果,而不是一想象的不幸。”这话是对的。不过,弗雷泽在这里举的例只是一件人与自然力的对抗关系问题,扩展一下,在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也是如此。例如当着一个有生理缺陷的人的面,我们不能说有伤害他自尊心的话,必要说及他的生理缺陷时也要用一委婉的话来讲。这同样不是禁忌,而是一常识,只不过这是一义上的常识、社会人际关系的常识,而弗雷泽所举的例是一自然规律的常识罢了。

除此之外,还要知,常识毕竟是属于知识的领域。在知识的掌握方面是有层次的分别的,又是有特定的认知环境的。有些虽然是事理或者理中的事情,由于环境不同和人的认识平不同也会造成禁忌的。这也正是形成文明和野蛮、科学与愚昧、先与落后之间的文化差异,从而有不同的禁忌系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上边的两个例,如果认识上于愚昧的状态,也仍然会把它当作禁忌,固执地从中寻找受到伤害或报应的违禁犯忌的原因的)。我们不可以因某个民族、某个社群的禁忌系表现文化的滞后而轻视小看这个民族、这个社群的生存权力,同时也不能不因那常识的东西仍被视为禁忌,仍在束缚着那里人们的思想而到悲哀。破除禁忌的迷障,脱离禁忌的羁绊,走向自由,走向发展,才是我们人类共同的目标和理想。

三、关于禁忌的分类

绪论中没有关于禁忌分类的讨论。最初的撰写例中曾经有过这样的安排,但一方面由于禁忌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当时有关禁忌分类的实践也比较更少一些,所以后来放弃了这分内容,留下了一个空缺。现在,虽然仍不能对这一问题说得十分清,但觉得已是有了讨论的基础和条件了,所以借此机会就现在学界的状况作一些大致的分析。

1?禁忌分类的理论说明

由于禁忌是人类普遍有的文化现象,对禁忌的认识又是多学科、多角度的,所以禁忌的分类理论上也就有了许多方式方法,有了许多不同的层次和类别。例如:

从禁忌的信仰据方面,可以将禁忌分为禁忌对象(禁忌事)是“神圣的、圣洁的”和“不纯的、不洁的”两大类;

禁忌主(执行禁忌者)的禁忌行为(无行为)的方式,可分为:视的、听的、说的、的、的、思的等等若类;

时间,可分为原始禁忌、古代禁忌、近代禁忌、现代禁忌、当代禁忌等等;或者分为汉代禁忌、唐代禁忌、宋代禁忌、清代禁忌等等;

地域,可分为欧洲禁忌、太平洋禁忌、尼罗河域禁忌、中国禁忌、吴越禁忌、定县禁忌、丁村禁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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