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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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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忌分类的科学

民间禁忌》(尉迟从泰)等等,包括本书在内,都是从民俗事象的区别中去区分禁忌的。除此之外,尚未见到有其他的系统的禁忌分类的实践成果。或许这只是一禁忌研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表现,是一个阶段的现象而已。随着禁忌文化现象的研究,在将来可能会现的一些新的更有理观念指导意义的禁忌分类实践成果,比如现在信仰类别、功能效应方面的,甚至是从哲学的度上所行的区分,那无疑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并且愿意为之而努力的事情。

最后,我想再次声明一,即,虽然本书汇集的习俗禁忌,有一些有迷信质,但用意绝不在于倡导、发扬这些东西,而完全是想以辩证唯主义和历史唯主义的观去研究它,以民俗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学科的理论去说明它,以使人们能够真正认识这类禁忌迷信的无理,尽研究的说明还是初步的。设若有人竟然从书中寻

以上便是我在《中国民间禁忌》(增补本)版前所要作的一些理论认识上的说明。如果由于先前对这些理论上的问题不够明确而引起材料上的宽泛收录和论述上的游离不当,则请读者诸君明鉴。另外,原版许钰先生的序中所提到的一些“病”,此次由于时间仓促未能一一改正,又请读者诸君见谅。

由于赵慧平先生《忌讳》一书论述的启示,使我们认识到原来在绪论中所说到的“忌讳”就是“禁忌”就是“民间禁忌”的意思,有必要再作调整。那样简单的等同是不行的。民间禁忌必须严格限定在民间俗信的基上,超越此一限定便虽有泛指的忌讳的意义,也不再一定是我所说的民间禁忌系之内的事了。

禁忌的分类,一定要注意科学。例如在涉及到概念的把握时,一定不能不认真加以鉴别。我们所谈到的禁忌,是有特定的文化涵义的。它的基是在于原始的“塔怖”之中。虽然后来的禁忌系在此基础上有所延展,但其民众的俗信基不可动摇。因此,离开民间风俗惯习的制约而从社会文化其他方面所提的禁止和忌讳都不能归纳我们所说的禁忌中来。这一必须清楚,否则,我们就会于漫想而失去对目标的科学把握,从而导致研究的方向偏误。比如,赵慧平先生所著《忌讳》一书,将忌讳的分类列为:日常忌讳、社忌讳、德忌讳、政治忌讳、信仰忌讳,就是从更广泛的文化角度来看待忌讳的。其中既包括了民间禁忌的俗信,又包括了社会其他方面的常识认识。在此,我们不能求一致,不能说这关于忌讳的研究是不严密的,只能说这里的研究角度,与我们所说的禁忌是有区别的。区别的关键在于民间俗信一。在民间俗信中的是属于我们所说的民间禁忌,不在其中,超越之外的则是另一回事了。并不是说禁忌没有或者不能涉及政治和德等等问题。把禁忌和“社会契约”联系起来看的观就承认着禁忌的政治困素。说禁忌“决不是一德的危险。如果它与其它事有区别的话,那这区别并不意味着德辨别力,也不包一个德判断。”(恩斯特。卡西尔语)也不尽全面。事实上违反某禁忌,尤其是公益禁忌,在民间也常常被视为是违反德的事情。当事人也会因此而受到良心的搅扰和谴责,甚至有至极而死亡的。问题不在于禁忌涉及到政治和德的范畴没有,而在于这禁忌所的层次和所依的据是不是民间俗信中的超自然力控制下的神圣的或不洁的信仰。若是如此的,便为禁忌;或者不是如此的,而是直接从政治或德本发的,则应为政治的或德的禁制的规避原则,则应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理智的思想常识。那就离开了民间禁忌的义,与禁忌的概念不相关了。因为它失去了禁忌的灵魂、禁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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