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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王充在《论衡》中所指
的那样,许多恪守禁忌的人都是“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所以,禁忌的这
先验
质又使其在传承过程中保存了大量的无理的、荒谬的东西。
从社会发展的轨迹中有时候可以清楚地看到禁忌信仰突然或者逐渐失落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常常会有一些依附在原有的社会风俗、社会文化形态上的禁忌突然地或者逐渐地失落了其权威的地位。一个社会对以往社会中的某
禁忌(禁忌事象或者禁忌原则)会
到十分可笑、可悲,以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实际上即是社会发展对禁忌的否定。这
否定,是需要经验的积累和科学认识的提
的。一旦人们又通过经验的认识否定了禁忌先验的权威之后,那么,禁忌本
也就跟着被否定了。
消极的
质
虽然,禁忌中也包
有某
积极的要求,例如“避凶趋吉”的愿望等等;而且,从客观效果上讲,有些禁忌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一些有关婚姻的、饮
的、渔猎的禁忌
有某
优化人
、保持卫生、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等等。但是,就禁忌所采取的基本方式而言,它总是消极的。
禁忌是以制止和抑制的方式去回避矛盾和斗争的。它警告要提防危险,但绝不指导如何去战胜危险,而只是一味地发
禁令,要求回避、要求退让。因此,它虽然给人们
加上了许多责任和义务,但丝毫不能激起人们积极
取的理想和要求。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中说:“原始宗教的
禁忌和仪式,正是人们对自然力
觉无能为力和恐怖情绪的反映,它给人们在向自然界斗争时,设下了
限制,可叫人们与自然现象
行某
妥协,或对它表示让步、屈服,很难看
它有增加和鼓舞人们向自然界斗争的勇气和力量的积极因素。”
禁忌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社会契约”的功用,但其消极的
质决定它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方面非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往往还会起到一些消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要
步,要前
,要发展,那就势必要打破一些原有的禁忌的束缚,否则,就只能被消极地禁锢着。当然,这
对禁忌的“打破”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迷信的
质
迷信是指盲目的笃诚的信仰。禁忌的先验
质、消极
质决定了它还必然
有迷信的
质。禁忌的先验
质带来的荒谬和消极
质带来的禁锢,使得禁忌被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旧文化、旧意识中愚昧、落后的信仰的一
分,亦即迷信的一
分。虽然,其中也有现今仍
实用价值的或者是无害的成分,但是,从
本上讲,禁忌属于应当被破除的一类信仰。
对于禁忌的破除,不能简单从事,不能幻想用刀一砍,就可以解决问题。那样的话,
起刀来,迷信的
又会重新跟了上来。因为,简单的方式只能一时地使人们由“迷信”变为“迷而不信”,而不能从
本上解决问题。要想从
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正视禁忌,把它摆在桌面上,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地研究它、认识它,就像对待一团需要认识的细菌一样。等我们完完全全将它认识透彻了,研究到家了,对待它的方式方法,便自然会有了。当然,在

法上,还要考虑到人们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以及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等等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禁忌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因此,最好是以说理的方式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只要我们能够把禁忌迷信的
质分析透彻,解释清楚,指
它非科学、伪科学的
理所在,人们自然就不再相信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