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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2/3)

在许多情况下,神的大小又同社会地位的低密不可分。历代封建帝王都自命为“天”。天,即天帝玉皇,亦即天神,是中国民间最的神。天之意

被视为禁忌的人,还与本人所有的神有关。一些有神职神权的人,或者能够通过行施巫术、法术上达神明而与神鬼世界勾通的人也都有较大的灵力,因而也被民间信以为禁忌的人。他们借助于神的力量或者自有的神往往也可以对普通人造成威胁,给普通人带来祸患和灾难。普通的人们对待他们必须向对待神祇一样,拜,小心奉迎,唯命是从。人获得神的途径很多,有的是在转世信仰的基础上通过宗教仪式得来的,比如藏传佛教中的“朱古”,亦即“活佛”便是如此;有的是通过寻仙访、修真养得来的,比如教中的术士、仙师、长、真人们便是如此;还有的是在病中、梦中与神往而得到神授的;也有的是在设坛、祭典、巫医等神事活动中暂时获得神力的;有些人是生前有神,有些人是死后有神,不一而足。历代农民起义,往往借助于民间对神祇、天意的信仰。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便是以“鱼腹丹书”、“篝火狐鸣”的办法来先“威众”,而后起事的;汉末张角领导的黄巾起义,也是通过画符治病传,利用“汉行气尽,黄天当立”的谶语,宣传“黄天泰平”的思想,树立自己的“神威”,来争取民心的;太平天国洪秀全创建的“拜上帝会”也有类似的作用。一旦某一人获得超乎寻常的神和神力就使普通人肃然起敬,对其避忌,不敢稍有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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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大命小与人的社会地位有关,国君是最位的,其命也就最大,所谓“真命天”,不但是普通百姓不敢接近他,就连他边的大臣也都提心吊胆的,总觉得随时会有危险的事情发生,所谓“伴君如伴虎”。由于国君是社会权力的集中现,他可以为所为,所以这危险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社会中一般人并不去考察其中的理,只从现象上看,直地觉得,那威慑力就在国君的人上,于是国君便被视为禁忌了。国君所有的灵力还可传递到他人上。国君有神秘的力量,有危险,和其经常接或接近王妃、宦官、权臣等等人也就随之而有了一力,也有危险了。只不过他们的危险要略低于国君。这样依此类推,拥有各社会权力的人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灵力,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都是有危险的。于是,形成了一个权力的梯阶。在这个梯阶中,下对上总有一畏惧的心理,上对下则理所当然的是一禁忌。加之封建社会对此制度的维护,使这的禁忌观念越发得到加。旧社会,一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升堂问案时,也是不准百姓视觑的。所以,唱戏时往往有这样的对白:“xxx,抬起来。”“小民不敢”。“恕你无罪。”“是——”可见,只有在事先开禁恕罪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敢抬让官员视看,或者抬看视官员。否则,便会因官员的“命大”而伤害自。《礼记。曲礼》云:“天视不上于袷(领也),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倾则恶)。”可见,一些视忌是在上古时就已经被制度化、礼教化了的。其中调的也是一有关人的禁行。

者,害也,亦即能够危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命。比如国君、权臣等位的人上之人;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还有命相、骨相中属于不可的或者相克的“对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参见本书“骨相禁忌”分)。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普通的人们是要谨防与其接的,最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不然就会招致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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