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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3/3)

人欣的。

婚姻乃是男女两间建立的一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这关系是家嗣合法存在的基础。婚姻是人类社会到一定发展时期后的产。婚姻的形式有多。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婚姻的形态发生着演变和化。汉语中婚姻指婚嫁和男女之家。《礼记?昏义?疏》云:“婿曰婚,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又云:“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婚。”故“女氏称婚,婿氏称姻”。《尔雅》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又云:“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可见除了夫妻关系称为婚姻之外,夫妇双方的家亲属之间也有一婚姻关系,所谓“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学为姻兄弟”。民间又称作“姻亲”是也。

之妻为妇,女之夫为婿,夫妇的关系原应当是很好理解的,但在汉语中,夫妇的称谓也有歧视的释意。《说文解字》云:“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白虎通》云:“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又云:“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可见学者们的解释,现了一“扶”、“男尊女卑”的思想。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只洒扫,只有屈服于男人;而男人是扶接女人的,是成就女人的。这也就说明了中国婚姻中男女的地位关系问题了。由于女对于男在婚姻方面的依附是很明显的,所以中国古代从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起至周代结合政权的分封制就基本形成了一相当完备的宗族宗法制度。在这制度下,家、社会的财产、财富全都计算在男的名下,着严格的辈分、嫡庶关系确立尊卑,明确递继。因而,婚姻的缔结便直接影响到一个宗族系统的发达与否。所以,婚姻虽属吉事,亦颇多禁忌。在民间,则从择婚、议婚、定婚到嫁娶乃至离婚、再婚等等方面形成了繁多博杂的禁忌事项,惟恐在婚姻这一人生大事、宗族大事上现了差错而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发达昌盛,惟恐稍一疏忽便不能得到那全的幸福、满。

第二

第18节择婚禁忌(1)

这里所谈的择婚,首先是指群属意义上的个,在群意识的预和影响下,于选择婚姻偶方面的禁忌。俗话说:“以类聚,人以群分。”任何一个以各名分划分来的人群集合,都有可能在婚姻选择上实行与这一人群的名分有关的禁制。这方面的禁忌大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外婚制,一类是内婚制。实行外婚制和内婚制的禁忌原则,归结底,都是一禁忌或禁忌的推衍。亦即了名分。但是,一般说来,与禁忌的关系更直接、更密的还是外婚制,外婚制和禁忌在禁止血亲间发生关系的意向是一致的。而内婚制则往往表现维护血统、属稳定和纯正的意向。其次,择婚还指个的主观意识,于选择婚姻偶方面的禁忌。比如自由恋时,选择偶的一些禁忌习俗等等。当然,这看起来是当事人自我的意志表现,其中也隐着群意识的预和影响,不过,毕竟是通过个的主观意识表达来的,因而比起由他人从外界包办代替,直接预还是要自由、自主得多了。

氏族外婚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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