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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2/3)

同姓不婚始见于周,姓的作用在于“别婚姻”、“别族”,但是为什么要别族、别婚姻呢?为什么同姓一定要禁忌婚呢?这其中的理有许多说法。最普通的说法是同姓同血统,同姓婚,影响后代孙的生育。《白虎通义》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国同血脉,遂至无孙。”《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云:“同姓不婚,惧不也。”讲的都是此理。这一说法,从优生学上讲是有理的、有意义的。血缘相近的人通婚于后代人的健康不利,这是有科学据的。另一说法是,同姓人结婚会带来灾。《国语》云:“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也。”佤族人认为同姓结婚是“来”,同姓人结婚会得罪“天”。“天”会因此而惩罚人。比如,“天”会降灾祸,让人和牲畜死掉,让谷长得不好,让雨下得太多或者太少,让雷击劈人等等。这“天”的惩罚不止是加之于当事人双方,而且还要加之于全寨人或一地区的人。因此,若有同姓结婚者,要受到双方的族人和寨中人集的严惩。对他们或者抄家,或者赶,或者罚他们扫寨、剽请全寨人共吃,或者要他们祭鬼,求“天”饶恕。祭鬼时将两半,示意二人永远不得来往。有的还迫他们与狗同餐,以示他们的行为与猪狗无别。可见,同姓不婚禁忌在有些民族中仍是很严厉的。同时这说也反映了图腾时代禁忌中恐惧的一些思想遗迹。另外

,还有一些形象化的说法。例如丽地区畲族对同姓不婚的习俗,只说“竹节不分,同姓不婚”。理还是指的同姓一义。对于这些同姓不婚的原由,吕思勉先生曾在《中国制度史》一书中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其生不蕃”、“则相生疾”并不是最原本的理由,而是后来所附益的。最原本的理由还是像《礼记?郊特牲》中所说的“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因为“群之患莫大乎争,争则。妃,人之所也。争,致之由也。同姓为婚,则必争,争则戈矛起于骨间矣”。这似乎又是将同姓不婚的原由归之于和嫉妒心的避讳之上了。虽然,这仍是与禁忌很相仿佛的。除此之外,笔者还以为,同姓不婚当与原始社会的掠夺

重血亲归属有关联的。又据谷城先生在《中国政治史》中考证,最初(三代之前)“姓是用以称呼女的,氏是用以称呼男的”。“在母系社会时代,两个不同姓的氏族间如发生婚姻关系,嫁的不是女,而是男。女嫁,故能维持着表示血统的姓于不变”。“直到稍后母系社会逐渐丧失权威,图腾意义逐渐被人忘却之时,于是用于女的姓逐渐被用于男的氏所代替;有图腾意味的姓字逐渐加上边旁,变成没有图腾的意味了”。正是由于女姓被男氏所替代的这一转换过程的存在,所以在姓与氏的问题上搞得比较混起来。不过大上说,夏商时期的婚姻是属氏族外婚或氏族内婚型的,其注重的是图腾关系、氏族关系,亦即土地关系、地域关系。《左传?隐八年》云:“胙之土而命之氏。”氏,即所居之土,无土则无氏。大约到了西周时期,才开始重视血亲关系,这时已由母系社会父系社会。赐姓封土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男的世袭地位,婚姻关系中也形成了异姓通婚的特。这时的姓,也成为别婚姻的标志了。《白虎通义?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也。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郑樵在《通志略?氏族略序》中也说:“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庶姓、异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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