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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3/3)

婚,以及后来买卖婚的遗俗影响是有着连带关系的。这两类婚姻都可说是“外向型”的。当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替代,而父系社会中男血统又有家承继观念时,向姓外发展也就等同于以往的向氏族外发展了。财产的私有化及传承递继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促使和激发男向姓外扩张的野心和要求。而女,则终于沦为这婚姻制度下的男附属品了。

有资料表明,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居住的“大房”,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的总火塘。房中间是通,两边有各个小家的小火塘。各个小家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有各的柴米用。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妹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

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实际上更有科学

第二

第19节择婚禁忌(2)

在中国,也有一些民族是实行同姓为婚的习俗的。“据史书记载,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过‘同姓为婚’的风俗,后来才逐渐改变的”(参见《西南民院》1981年第2期)。还有一些民族由于原因也实行着某有条件的同姓通婚习俗。例如广西苗族就是如此。当地苗族人居住在寒山区,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都是同姓人,寨里的人又不愿远嫁,加上苗族只实行族内通婚,所以往往在恋、婚姻问题上造成了实际的困难。在这情况下,就采取“散”的手段来解决。通过一些仪式,由村寨的人宣布从某年某日开始,实行同姓婚姻的决定。然后,来参加仪式的人们便杀一斑的来聚餐。这象征着混淆、混的意思,吃了后,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问题了。凡参加“散”的人们都可以实行同姓婚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的非议。在没有举行“散”活动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现在仍然是这样的。举行“散”也并不是很随便的,而是极慎重、极严谨的。据说举行“散”活动,会给村上带来某灾难,所以一般很少举行这活动。还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类似的举动。“克木人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随父姓(氏族)、女随母姓的原则,兄弟之女与妹之都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是属远亲,可以通婚。而兄弟之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与堂妹也不同姓,但他们都是近亲,犹如亲兄弟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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