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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以及后来买卖婚的遗俗影响是有着连带关系的。这两类婚姻都可说是“外向型”的。当母系社会为父系社会所替代,而父系社会中男
血统又有家
承继观念时,向姓外发展也就等同于以往的向氏族外发展了。财产的私有化及
男
传承递继的社会经济制度也会促使和激发男
向姓外扩张的野心和要求。而女
,则终于沦为这
婚姻制度下的男
附属品了。
有资料表明,中国汉族、佤族、畲族、阿昌族、鄂温克族、彝族、锡伯族、达斡尔族、布朗族、蒙古族、基诺族、满族、景颇族、白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在此俗盛行的时期里,违禁者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基诺族中,有的村寨,在实行族外婚,同姓不婚的原则之下,还要求同一“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长房”是基诺族居住的一
竹楼。是一个父系大家
集
居住的“大房
”,最长的可达六十多米长。“长房”内有象征大家
的总火塘。房
中间是通
,两边有各个小家
的小火塘。各个小家
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各有各的柴米用
。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阿车造”、“阿勒劳”、“喔仓”等四个姓氏,还保留着聚居“长房”的习俗。一座“长房”内绝对不能通婚,这是基诺族的古老规矩。虽然,同住一座“长房”的并非都是同姓,例如姨表兄弟
妹之间,若分住两座“长房”,通婚是不被禁的,但是,住同一“长房”,便成为一家人,绝对禁止通婚。畲族、白族等又有同姓同宗与同姓异宗之分别。同姓同宗不婚。同姓异宗,又称同姓不同香炉者可以通婚。但是同姓异宗结婚的比较少见。
现在,由于姓氏观念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
,尤其是一些姓氏已经不再是同一血统的标志了,所以同姓不婚的禁忌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就汉族来讲,虽然同姓结婚仍有所忌讳,但人们直接关心的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非姓氏的异同。这,实际上更
有科学
。
第二
分
第19节择婚禁忌(2)
在中国,也有一些民族是实行同姓为婚的习俗的。“据史书记载,很早以前土家族曾有过‘同姓为婚’的风俗,后来才逐渐改变的”(参见《西南民院》1981年第2期)。还有一些民族由于
原因也实行着某
有条件的同姓通婚习俗。例如广西苗族就是如此。当地苗族人居住在
寒山区,形成小集中、大分散的分布局面。有的寨
都是同姓人,寨
里的人又不愿远嫁,加上苗族只实行族内通婚,所以往往在恋
、婚姻问题上造成了实际的困难。在这
情况下,就采取“
散”的手段来解决。通过一些仪式,由村寨的
人宣布从某年某日开始,实行同姓婚姻的决定。然后,来参加仪式的人们便杀一
带
斑的
来聚餐。这
斑
象征着混淆、混
的意思,吃了
斑
后,就再不存在同姓不婚的禁忌问题了。凡参加“
散”的人们都可以实行同姓婚
而不再受到社会舆论的非议。在没有举行“
散”活动前,同姓是不能通婚的,直到现在仍然是这样的。举行“
散”也并不是很随便的,而是极慎重、极严谨的。据说举行“
散”活动,会给村上带来某
灾难,所以一般很少举行这
活动。还有云南的克木人,也有类似的举动。“克木人实行氏族外婚制,即同氏族的人不能通婚。又
据
随父姓(氏族)、女随母姓的原则,兄弟之女与
妹之
都分别属于不同的氏族,是属远亲,可以通婚。而兄弟之
与
妹之女不同姓,堂兄弟与堂
妹也不同姓,但他们都是近亲,犹如亲兄弟
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