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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少民族中都实行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制。汉族民间的门第观念就对等级婚姻的缔结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所谓“门当
对”方可联姻,一般说来,越级婚姻是很少
现的情形。在顺势的越级婚姻亦即新郎地位
于新娘地位的婚姻和逆势的越级婚
中国民间许多地区,曾经
衷于表亲婚,并称之为“亲上加亲”,认为是喜中之喜。后来,新的婚姻法有了近亲不得结婚的规定,才逐渐改变了这
习俗。过去,土家族、布依族、傈僳族、瑶族、壮族等都有姑表亲(又称姑舅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
,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的权利。土家族的俗语说:“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
纳“舅爷钱”。某些壮族地区
传着“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称这
姑舅表婚为“借姑过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作为当年姑
嫁的一
赔偿。即使舅表是有残疾的,或者年龄过小或过大也无可更改,否则便用
手段
迫成婚。只有舅家不愿意娶甥女时,甥女才可嫁于别人。瑶族在舅父无
,姑之女嫁于他人时,其聘礼
舅父领取。可见表亲婚的规约习俗是带有某
民法
质的,违反了其中的习俗规约即是犯禁行为,势必受到谴责和惩罚。另外,景颇族、侗族和彝族等还恪守姨表不通婚的习俗。其规矩也是很严厉的,族民一律不得违反。彝族人就认为,姨表兄妹等于亲兄妹,严禁通婚,违者
死。这
姨表不通婚虽说符合近亲不婚的原则,但它往往又是以姑表通婚、舅表通婚等近亲通婚为习俗的另一面的。而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凡是近亲结婚都是不好的,所以一切表亲婚姻都应彻底地革除。只有这样,才是有利于民族和人类的健康发展的。
“骨血不倒
”是民间针对单向舅表婚的一
禁忌习俗。舅表婚又称中表婚,中表即内外,舅
为中、为内,姑
为表、为外,俗以为姑母和父亲的血脉相同,娶姑家的姑娘为媳妇便是“回
婚”。因此,“骨血不倒
”的说法是反对姑家的女儿嫁给舅家的儿
的。汉、满族都有此忌讳。南方还有“骨
还乡,家败人亡”的俗语
传。云南一些壮族城区也有此禁忌。达斡尔族、拉祜族、景颇族等忌之尤甚。景颇族有“丈人
”和“姑爷
”的婚姻习俗,这是依父亲亲属观念来表达一
姻亲关系,和汉、满族的“姑母
婆”相一致。其
义是:姑母的儿
有权而且必须娶舅父的女儿为妻,或者说,侄女一旦坠地就注定要当姑家的儿媳,而舅父的儿
却绝不容许娶姑家的女儿为妻。把这个意思扩大,即为:凡姑爷
姓氏的任何一男
必须娶丈人
姓氏的任何(同辈的)女
,而丈人
姓氏的男
却不准倒娶姑爷
姓氏的女
。景颇族人普遍恪守这一婚姻禁忌习俗。如果舅家有女儿,外甥在求偶时违背惯习要向别姓氏的丈人
求亲,必须事先向舅家送礼,征得舅家的同意方可。舅家同意了,还要向表
妹
歉,为之“洗脸”。如果舅家无女儿或女儿的年龄和外甥不相当,外甥不得已另找丈人
时,也必须征得舅父的同意,否则,亲戚关系就会被破坏,这是很受忌讳的。丈人
与姑爷
的姻亲关系因故中断,想再恢复时,姑爷
一方可向丈人
一方送礼认亲。如对方同意,则以酒
相待,并回送一支火药枪和一对手镯。这样双方就算恢复了姻亲关系。虽然这
单向的舅表婚是禁止“骨血倒
”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其另一方面,即“丈人
”、“姑爷
”婚姻习俗,也是属于近亲结婚的,其对
孙的繁衍和人类的发展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因此,婚姻法中对此也是禁止的。
等级婚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