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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3/3)

起“再见到一次”,恐怕引“再婚”的霉

卜婚禁忌

有些地区和民族并不“六礼”的程序来议婚、定婚。他们实行卜婚的习俗,把婚姻的成败与某象联系起来,形成许多独特的定婚习俗禁忌。

例如,布依族订婚日禁忌响雷。如果订婚那天响雷了,双方都认为是恶兆,立即自动解除婚约,而且各无怨言。有人称此习俗为“雷打鸳鸯散”。大概布依族以为雷响是天神对此婚约不满的警告,所以他们不得不遵从神意而离异。哈尼族(墨江碧约人)婚姻的缔结,除了须征得父母的同意之外,还要经过“踩路”之后才能决定。“踩路”是由男女双方家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间小上走一段路。双方老人一边默默地往前走着,一边用睛盯着小路两旁,看看是否有兔、狼等野兽现。哈尼族认为,假如遇上了兔、狼等野兽,就是不吉祥的象征,婚约就要解除。如果没有遇上这类野兽,就算正式订婚了。现在,这一习俗已有所改。有时虽然双方老人踩路时遇到了野兽,也会顾及青年人的情或双方要求缔结婚姻的烈愿望而对那现的野兽视而不见,照常订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过是一必行的定婚仪式罢了。景颇族过去有掌批准婚嫁的“”,因此旧时景颇族的定婚必须要由“”的批准才行。而“”批准男婚女嫁依据的却是一占卜的游戏。即是把一只盛着的碗放在地上,然后放两个。如果能凑合在一起,那么一对青年便被允许成婚;如果凑不到一块儿,那么婚约即不成立。德宏一带,傈僳族婚姻的成败,还决定于被“抢”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过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终之后,绝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诉父母。当暗定的结婚日到来时,小伙便领着姑娘悄悄躲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么样的人家,于是就把亲友找来,一起寻找姑娘的下落。习俗规定,三天之内找着了姑娘时,男方便被认为是愚蠢无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男方还要赔偿女方一笔钱财。如果三天之内找不到姑娘,那么,这一对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并且会得到社会的公认。所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决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举行婚礼之日还要举行最后的卜婚仪式,即抢。该日,女家请几个青年人把牵到举行婚礼。新郎来到时,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将砍下,新郎则立即扑向新娘抢夺。新娘一方的人就帮新娘守卫,不让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亲友到来之前把抢到手了,便立即举行婚礼,否则,便认为新郎无能而使婚姻告。这占卜式的婚俗禁忌虽然形式野蛮一些,但实际上有一定的选择良好素质的男接代的积极意义。

以上所谈的几婚俗,都带有占卜的质,都是占卜决定婚姻的实例。其中也都有着婚姻决定于“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礼”中“问名”时,汉族、瑶族、畲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后三日内行一些事占卜行为一样,都是把这“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为视作是在听取神明祖灵的意见,也就是把婚姻的决定权,给神明祖灵来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则遭受忌讳,婚约随之解散。所以此类婚俗完全地或者分地放弃了人们的自主权力,虽然有些习俗也有某“优胜劣汰”积极意义,但总地说来是应当改、革新或者扬弃的。

第二

第25节嫁娶禁忌(1)

请期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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