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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
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
门,直
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
,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
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
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规用烧猪数十
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
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
馒首若
枚,所谓麻
者是也”。可见当时
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
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
的人
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
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结果。
汉族新娘
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
有某
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
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
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
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
三天不
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
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
上有秽气。那
照顾新娘

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
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
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
,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
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
走动,
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
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
、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
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
于新妇
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
新妇禁忌
第31节婚后禁忌
房
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
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对新妇的一
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
房内度过整整一个
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
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
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
,早见后辈人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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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