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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2/3)

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门,直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规用烧猪数十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馒首若枚,所谓麻者是也”。可见当时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的人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结果。

汉族新娘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有某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三天不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上有秽气。那照顾新娘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走动,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于新妇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

新妇禁忌

第31节婚后禁忌

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对新妇的一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房内度过整整一个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早见后辈人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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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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