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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
亦可参加。这样的女
‘放寮’中发生
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
所生
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
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
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这里,通婚的范围几乎等同于“放寮”的范围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共
的规律,并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但从反面来看,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却对理解
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的一致
是有所帮助的。
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
来看,
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
行为。这一
尤其在
第34节婚恋房事禁忌
而转向男女双方的内心世界,一切旧有的习俗、禁忌都相应地被改造或抛弃了。这
变化和
质文明的
程也是相适应、相同步的。轿
的消失使所有关乎轿
的习俗禁忌也都随之而消失或者转化了;西服革履的兴起也淘汰了凤冠霞帔以及围绕着凤冠霞帔的一些习俗禁忌;自由恋
使得媒婆的职业逐渐消声匿迹或者改为婚姻介绍所等公办事业的形式。总之,现代婚俗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在城市里更是重树一代新风,几乎完全不见了昔时婚俗的旧影。旅行结婚、集
结婚等新式婚俗逐渐形成时尚。许多婚姻禁忌在新一代年轻人的观念中已是
然无存了。只有老年人还时常记起旧时风习禁忌的例规,也只是在
上说说而已,无意也无力再要求青年们去遵从它了。但是,习俗的力量是很顽固的,有些习俗表面上看似不复存在了,实际上则变换形态又挤
了新的生活中来。像择日、避凶趋吉、慎始、善终、求
嗣、图吉祥、求富贵等思想都可能在新的婚俗中再度表现
来,虽然形式不同了,但实质还是一样的。而且,现代婚俗也不可能一下
把所有的旧俗全都排斥开、改换掉,总有那么一些习俗禁忌依然如故地传递下来。民俗的任务之一,就是发现和认识这
习俗禁忌传递、演变的情状和规律。因为新的风尚习俗、禁忌规约需要有一个沉积、认识、总结的过程,或者将来若
年后,再可来
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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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分
房事是指
行为、
生活。婚姻是
行为、
生活的合法化。那么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的,实际上都包
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
关系的意义,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内外、同姓异姓、表亲血统、长幼异辈、等级差别等情况下的择婚禁忌)和议婚禁忌(包括婚龄、生肖、门
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
质。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
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
,会
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
行为。据《佤族简史》云,“一九五七年
旱,西盟永广寨饮
都
到困难。该寨
人认为有人
了,便到
侦察,一天晚上,发现艾香的养
与同姓人发生
关系,于是
人便击响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长刀奔跑寨内,边跑边
家畜(
他们的习惯,在这
情况下,谁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后由
者赔偿)。艾香的养
吓得逃跑了。艾香赶快请
杀
鬼,求鬼神饶恕,并向因此损失家畜者一一赔偿”。可见
行为的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