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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3
这当然可以订立法规,凡属畸形与残废的婴儿禁止哺养4。另一方面,在社会风俗不愿意无限制地增
的各城
中,又该有相反的法现,禁止各家为减少人
而暴弃婴儿至于死亡。各家繁
的
嗣应有一定的限数5,倘使新娠的胎婴已经超过这个限数,正当的解决方法应在胚胎尚无
觉和生命之前,施
1希腊妇女和
妇朝礼的神,其一为宙斯大神亚尔娣密和丽多所生之女、日神之妹,即月神,亦为狩猎之神。又一为埃里茜娅,神后希拉的诸女,见伊利亚特i270等节;希西沃图:神谱92,说埃里茜娅司分娩,常助妇女于产褥。又,希腊4月11日至13日,共三日今历10月末为妇女节,供奉地母;地母原为司谷女神,在这节日转成“送
女神”
参看希罗多德i171。在雅典,又有“三父”
,亦为妇女所供奉的神祇,见法诺德谟:残篇phanodes,frag4。伯罗奔尼撒各
的埃里茜娅神庙常常建筑在城门外附郭
。
2亚氏胚胎学以父亲为
所自
,而由母
以生长所需的
质,供应此
,详见生
卷一章十七至二十。
就胎儿
质营养而言,应述母
生理,这里举心理要求安静,盖取喻于植
生长情况,只有大地安静,植
才能由土壤摄取其所需。
3希腊各地颇多弃婴,弃婴都
置于城边山谷。亚氏:残篇二五八说埃及人对所生婴儿悉数哺养,希腊人闻之,殊以为异。希腊弃婴中尤多女婴,古剧本和故事中的女主人有时便是一弃婴,为人检收,抚养长大而成才女。
4斯
达律禁育畸残婴儿,见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16。拉栖第蒙城边有“弃婴谷”。
5见卷二章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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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14
行人工
产堕胎。堕胎的或不渎神不悖
或为渎神悖
当以
觉和生命之尚未显现或业已存在为判别。
现在我们已论定了男女嫁娶的年龄,跟着还得研究夫妇们为城
1繁育其后代期间的长短。老人的
嗣也好像太年轻的父亲的儿女那样,都在
质和心理上不很健康;晚生的
嗣常常是孱弱的。所以我们应该以人生智力的旺盛年龄为依据而制定大家终止生育的岁数。有些主张以七数为纪的诗人2曾说到人类心理机能发展的
约在五十岁前后。
那么,人们到了五十四至五十五岁之间,就尽可解除从事繁
的义务了;自此以后,如果尚未断绝房事,这就只能由于
有个人生理上或其它类似的原因。
在两人既已成婚而称为夫妇的时期,夫或妇不论在任何时候、用任何形式,如果犯
,都属可耻。但
倘使发生于正在繁育
女的时期则应该衡量所犯案情的轻重,分别褫夺他的某些公民荣誉和权利3。
1“尽其义务”
,依韦尔屯,“繁育儿女”是“为城
”尽其义务;依斯达尔、苏斯密尔等,从朗比诺lainus拉丁译本,作为“为自己”尽其义务。柏拉图:理想国460e,在理想国中生儿育女,视作公民们为城
所应履行的义务。
本卷,依后代将为城
的新公民着想,用意也同柏拉图相近。
2参看13533注,指梭
等诗人。这里所说“智力的旺盛年龄”
即“心理才龄”在五十岁前后,实专指男
,不及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