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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婚时,生肖禁忌很多。有一
忌讳女方属虎的禁忌
行很广。这
禁忌俗信大约是直接
自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的。是把属相为虎的女
当成了真正能够伤人害命的“猛虎”了。由于老虎总是夜间
来吃人,所以对于夜间
生的属虎女
,忌之尤甚。并且非常认真地把夜间
生的属虎女
一步分为“上山虎”和“下山虎”两类。前半夜
生的,谓之“上山虎”,后半夜
生的,谓之“下山虎”。相比较起来,认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凶恶、更厉害!因为“下山虚”是肌
辘辘,下山找
儿的,所以一定要伤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
儿回来的,或许它吃饱了,不再伤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若是“下山虎”,则万万不能娶
。汉族旧时某些地区还有合婚时忌女
属羊的。以为妇女生肖属羊者
嫁后必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明?江元禧《耳目日书》谚云:“女
属羊守空房。”为什么属羊的女
也遭忌禁娶呢?这就不是因为属相动
的禀
是凶恶、危险的缘故了。不过,民间有“
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而羊
又被认为恰是“
四白”的。或许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讳,就不
女方的
是否真的“
四白”了,只要是属羊的就害怕起来,不敢娶
门了。如是,则仍是把人与人的属相“等同”地联系起来了。那么,属虎的和属羊的女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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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成为“
鼠、丑
、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
、未羊、申猴、酉
、戌狗、亥猪”十二属相。这一办法,起源于何时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是古代华夏民族纪年法与少数民族纪年法相互
合的结果。据说古代西、北
少数民族曾创动
纪年法。《唐书》载:“黠戛斯国以十二
纪年,如岁在寅,则曰虎年。”清?赵翼《陔余丛考》云:“盖北俗初无所谓
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
虎兔之类分纪岁是,浸寻
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见于《诗经》。《诗经?小雅?车攻》云:“吉日庚午,既差我
。”(孔颖达)疏“必用午日者,盖于辰,午为
故也。”又见于《礼记》。《礼记?月令?季冬》云:“
土
,以送寒气。”(郑玄)注:“丑为
,
可牵也。”到了东汉,王充所著的《论衡》中就记录得更全了。《论衡?
势篇》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
也。
,鼠也。酉,
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
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计提到十一
生肖之名,加上东汉赵晔撰写的《吴越
秋》中有“吴在辰,其位龙。”恰巧补上了“辰龙”,而凑足了十二生肖。可见在东汉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了。
不论十二生肖中的十二
动
是怎样被选用、编排起来的,一但这
方法被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之后,民间便产生了一
属相与人品之间的沟通。肖者,似也。谁是哪一年
生的,属相是什么动
,好像也就很像那
动
,有了那
动
的禀
,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这
动
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时代,这
观念又影响到社会上层,发展为把个人的生肖所属当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样地重视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写了一个生肖属鼠的人,认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内横行。据说宋徽宗属狗,当时的宰相曾奏言圣上:“十二
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们还有这
“错觉”、这
俗信,常常自觉不自觉地
作这方面的联想。在旧社会里,这
俗信就被动用到了许多正式的场合中。像合婚这样的大事,当然更少不了要检验一下属相是否相
,生肖是否相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