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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2/3)

合婚时,生肖禁忌很多。有一忌讳女方属虎的禁忌行很广。这禁忌俗信大约是直接自于民众“畏虎为患”的心理的。是把属相为虎的女当成了真正能够伤人害命的“猛虎”了。由于老虎总是夜间来吃人,所以对于夜间生的属虎女,忌之尤甚。并且非常认真地把夜间生的属虎女一步分为“上山虎”和“下山虎”两类。前半夜生的,谓之“上山虎”,后半夜生的,谓之“下山虎”。相比较起来,认为“下山虎”比“上山虎”更凶恶、更厉害!因为“下山虚”是肌辘辘,下山找儿的,所以一定要伤害人;而“上山虎”是下山找儿回来的,或许它吃饱了,不再伤害人了也未可知。因此,如是“上山虎”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若是“下山虎”,则万万不能娶。汉族旧时某些地区还有合婚时忌女属羊的。以为妇女生肖属羊者嫁后必克死其夫而寡居。清?翟灏《通俗编?直语补证》引明?江元禧《耳目日书》谚云:“女属羊守空房。”为什么属羊的女也遭忌禁娶呢?这就不是因为属相动的禀是凶恶、危险的缘故了。不过,民间有“四白,五夫守宅”的说法,而羊又被认为恰是“四白”的。或许正由此而引起了男方的忌讳,就不女方的是否真的“四白”了,只要是属羊的就害怕起来,不敢娶门了。如是,则仍是把人与人的属相“等同”地联系起来了。那么,属虎的和属羊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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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成为“鼠、丑、寅虎、卯兔、辰龙、巳蛇、午、未羊、申猴、酉、戌狗、亥猪”十二属相。这一办法,起源于何时何地,历来说法不一。一说是古代华夏民族纪年法与少数民族纪年法相互合的结果。据说古代西、北少数民族曾创动纪年法。《唐书》载:“黠戛斯国以十二纪年,如岁在寅,则曰虎年。”清?赵翼《陔余丛考》云:“盖北俗初无所谓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虎兔之类分纪岁是,浸寻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见于《诗经》。《诗经?小雅?车攻》云:“吉日庚午,既差我。”(孔颖达)疏“必用午日者,盖于辰,午为故也。”又见于《礼记》。《礼记?月令?季冬》云:“,以送寒气。”(郑玄)注:“丑为可牵也。”到了东汉,王充所著的《论衡》中就记录得更全了。《论衡?势篇》云:“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也。,鼠也。酉,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计提到十一生肖之名,加上东汉赵晔撰写的《吴越秋》中有“吴在辰,其位龙。”恰巧补上了“辰龙”,而凑足了十二生肖。可见在东汉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了。

不论十二生肖中的十二是怎样被选用、编排起来的,一但这方法被用来记录人的生年之后,民间便产生了一属相与人品之间的沟通。肖者,似也。谁是哪一年生的,属相是什么动,好像也就很像那,有了那的禀,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这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时代,这观念又影响到社会上层,发展为把个人的生肖所属当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样地重视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写了一个生肖属鼠的人,认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内横行。据说宋徽宗属狗,当时的宰相曾奏言圣上:“十二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们还有这“错觉”、这俗信,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作这方面的联想。在旧社会里,这俗信就被动用到了许多正式的场合中。像合婚这样的大事,当然更少不了要检验一下属相是否相,生肖是否相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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