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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3)

妇女缠足曾经目睹(2)

现在我要考证缠足的史事。民国初年,天津有一位名叫姚灵犀的文人,在天津报纸上连续写了一篇专谈缠足的诗词歌赋,后来还印成单行本三五厚册,他表面上反对缠足,实际上专门歌颂缠足之。这一书,我曾经看过,认为他完全没有申斥缠足之害,以及造成畸形生理的民族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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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回到北京又下上谕:“满汉可以通婚,妇女禁止缠足。”这个谕旨见于《门钞》,可是这谕旨,上海报纸记载甚略,并未大事宣传。所谓“天皇帝远”,一般百姓并不知悉,缠足的风俗依然如故。后来清廷将被推翻的前两三年,革命声浪涨,各书报才有“提倡天足运动”,于是新派的家开始不再替幼年的女孩缠足。

公元六百年左右,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乐天)的诗中有一句话“小鞋履窄衣裳”。照“小鞋履”四字看来,可能他已亲目睹过缠足妇女。但是在唐代墓中土的女鞋有三:云锦鞋、麻鞋、麻布鞋,全无缠足的迹象。这足以证明一分女是以小尖足为,大分女还没有“小鞋履”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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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是亲睇到过缠足的真相。全凭一个大足趾,支持重达一百斤左右的整个躯,真是残酷之极。

汉代司迁所著《史记·货列传》上说:“赵女郑姬……揄长袂,蹑利屣。”此“利”字,即尖细之意。从这段记载看来,秦始皇之前,赵国的女已经有尖鞋;从尖鞋来推想,可能已有缠足的女,这也可能与缠足无关。总之以尖鞋为的意念,则是事实。那么女缠足之风,早在秦代之时已经开始,但还不成普遍习俗。河北满城土“金缕玉衣”,是西汉的墓中人,有男女二,女的一,足型与男的一相同,足见西汉命妇,并无缠足之风。

古籍所载缠足史事(1)

前两年,我在尖沙咀星光行蜡像陈列馆中,见到有一个蜡像,是一个赤足的小脚妇女,为迎合西人的癖好,足笋状,没有足趾。我相信,这个蜡像的人一定没有看到过小脚,得太不真。至于最近电影中和荧幕上所摄的古装妇女,往往也一双小脚,但是缠足妇女所穿的鞋,又好像不是那么一回事。

然而事有不然。民国二十年(1931)之后,上海胡庆余堂国药号总经理陈楚湘是宁波人,在宁波院里娶了个,这个,还是纤纤小脚。从前人成婚之日,有“闹新房”的习俗,所谓“三天无大小”,越闹越发。一班客人,筵席散后持不肯走,一定要看新娘的小脚,闹到夜。伴娘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就请新娘把小脚。那一天我也看到的,大趾作尖锐形,其余四趾退化到成为畸形的状态,完全破坏了生理发展的自然现象,真是惨不忍睹。原来在这个时期,宁波若县份,还保持着缠脚的风气。

又隔了三百年,是公元九六一年,南唐

缠足的风气,大家以为是五代南唐的亡国之君李后主开始,因为李后主好声之娱,所以关于缠足的事,都推在他的上,其实也不尽然。现将历代文献资料引述如后。

唐代诗人杜牧又有两句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两句话,又是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实况,不过上句说“钿尺裁量减四分”的“分”字,不知是当时度量衡的不同,或是诗人故意形容细小的说法,或是刊本的错字,我不敢断定。不过一个“裹”字,已可证明唐代裹足事实了。

唐代温筠说过“织女之束足”。那个“束”字与“缠”字意义相同,足见当时的女已有束足的风气。这句话确实指唐代一分女已有“束足”的事实,但风气还是不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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